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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强统计调查和信息交流。研究建立家庭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充实统计力量,增加经费投入,规范统计标准,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制订经济发展规划、政策提供依据。促进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信息交流,开展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借鉴吸收国内外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成功做法。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要大力宣传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新观念,宣传家庭服务业的先进典型,并在各级劳模、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中安排一定的名额。定期开展“家庭服务明星企业”、“家庭服务明星”评选活动。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扩大品牌企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为家庭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