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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卫政法[20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9-13
【实施时间】 2011-09-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9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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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围绕卫生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措施,使广大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能够正确认识、参与和支持医改;学习和宣传与卫生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学习宣传疾病预防控制、母婴保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和增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学习宣传《献血法》,推动无偿献血,加强血液管理,保障血液供应和安全;学习宣传食品药品安全、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经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

  (三)深入推进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建立和完善卫生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要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卫生行业专项治理活动,使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

  (四)以各类卫生教育培训机构为依托,大力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疗卫生机构等普法主题活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日、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宣传卫生法律法规为核心,积极开展卫生法律咨询和服务,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卫生法律知识,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医疗卫生人员为重点,加强执业医师法、《刑法修正案(六)》、反腐倡廉和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倡导良好医德医风,促进医务人员树立正确价值观和利益观,增强廉洁行医、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广泛开展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与规范卫生权力运行工作相结合,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深入开展反面典型教育,利用发生在卫生系统的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

  (六)围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促进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学习宣传行政复议与诉讼、侵权责任、医疗纠纷调处、疫苗异常反应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

  四、法制宣传教育对象、内容和要求

  (一)对象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卫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公务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医疗卫生人员。

  

  (二)内容

  1、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及公务员,要深入学习领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重点学习《宪法》、行政执法原理、行政诉讼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其它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增强依法管理、依法决策能力。

  2、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宪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执法基本原理,精通行政许可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献血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法通则、刑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刑法、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职业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献血法、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切实做到依法执业。

  (三)要求

  1、加强对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继续坚持和完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制度;要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重要内容。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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