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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 公务员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公务员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要积极参加法律知识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每年自学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深入开展医疗卫生人员法制宣传教育。要在新上岗人员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纳入卫生法律知识,学习掌握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与其执业行为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要通过集中培训、收看专题片、组织讨论会等不同形式,继续开展在岗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素养,规范医疗行为,切实做到依法执业、廉洁行医。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窗口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大对医疗卫生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评价,探索将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和竞聘上岗等的重要依据。 4、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按照层层培训,分级负责的普法管理原则,开展普法培训工作。卫生系统的宣传教育、培训中心等机构负有培养普法宣传骨干的职责。要充分发挥医学院校的作用,利用其宣传网络加强卫生法制宣传。将公务员学法、用法纳入国家公务员“十二五”培训的总体规划,按上级要求统一组织考试,将考试成绩作为系统公务员考核、任用、定级和晋升的重要指标。卫生行政机关中各业务管理部门,在组织业务培训时要将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纳入培训内容。法律知识培训要有针对性,注重培训效果,力戒形式主义。普法教材和宣传材料按卫生部要求订购,卫生厅负责编印相关辅助资料。 5、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卫生管理相对人了解卫生法律法规,提高自觉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意识,对卫生工作给予充分理解、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 五、步骤与方法 (一)步骤 卫生系统“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到2015年结束。 1、准备阶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总结“五五”普法工作基础上,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于2011年10月底前,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实施阶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每年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完成各年度普法任务。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评估工作。 3、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按照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验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抽查,各市于2015年11月底前将普法教育工作总结报省卫生厅并做好迎接检查验收的准备。 (二)方法 1、围绕卫生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卫生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加强法学理论学习的同时,要运用典型案例进行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水平。 2、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把遵守法律和遵守纪律结合起来,在提高卫生系统全体工作人员法律素养的同时提高道德修养。充分利用卫生系统以外的资源,邀请上级部门或者法学院校的专家以举办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进行普法教育,夯实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学功底,增强对法律的理性认识,提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3、信息公开、投诉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也是卫生普法的一种有效渠道。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要尊重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应诉义务。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卫生信息。要建立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卫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通过公布执法责任、执法程序、两错追究案例等,使有关人员增长法律知识、从中受到教育。 4、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利用各类卫生宣传日、宣传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法制教育形式,树立先进典型。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