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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2011]108号
【颁布时间】 2011-09-06
【实施时间】 2011-09-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0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合肥市科技创新发展“十二五”规划

[接上页]
建设技术转移与交易平台。积极与中国技术交易所、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等对接,建设中国中部技术产权交易所和科技成果展示交易大厅,常年开展技术、需求、资本对接活动。培育创新要素大市场,实现成果、技术、人才、资本、知识产权创新要素在合肥聚集和转化,将合肥打造为区域专利和技术成果扩散及交易中心。发展各类技术转移中心,促进应用研究与基础研究的有机衔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到2015年,实现转化科技成果数翻两番,达4000个,技术合同交易额达60亿元以上。

  建设发展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培育发展壮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200家以上,面向社会开展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决策、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和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设立科技中介专项服务基金,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创办科技中介服务实体,建立科技中介行业组织,强化行业规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产权交易、信息交流、人才流动和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等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壮大技术经纪人队伍,把合肥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科技服务示范基地。

  打造自主创新要素对接会知名品牌。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以产业技术的要素对接为主线,建立常态化运作机制。设立常年科技成果展馆,集中发布最新的成果和项目;征集高校院所和企业技术需求,定期组织成果发布、展示推介、对接交易等活动,促进知识、技术、成果的进一步转化和扩散,疏通和拓展研发机构与企业、项目和资本之间的供需渠道,打造永不落幕对接会。

  (四)实施创新载体转型升级工程

  开展科技入园区活动,重点建设一批创新型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放大示范带动效应,形成创新驱动为主导的开发园区发展模式。

  建设创新型园区。引导各类工业园区建立以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风险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为核心的产业服务体系。支持并大力推动合肥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二次创业”,加快建设科技创新示范核心区,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平台,2015年高新区地区生产总值达700亿元。支持各类工业园区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重点提升合肥经开区、合肥新站开发区、肥西自主创新开发区等开发区为创新型园区。支持科技政策、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科技中介、科技平台等创新要素向园区集聚,提升各类园区产业集聚和辐射功能。

  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加快发展智能语音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大力培育光伏、平板显示、公共安全、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针对产业链中的缺失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定向招商和招才引智,进一步完善产业配套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大力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向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集中,努力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配套完备、各具特色的高技术产业集群。

  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加速器。延长创新服务链,从“创业培育-企业孵化-成长加速-产业基地发展”各个环节强化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各类科技孵化器运营模式,提升运营效率和孵化层次,支持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其他投资主体创办多元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按照发展形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服务网络化的总体要求,着力培育3~5家有影响力的专业性、综合性孵化器。提升创业服务中心服务支撑功能,强化创业融资等服务功能,实现孵化功能和服务效能的新突破。到2015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年孵化毕业企业超过150家。

  (五)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体系,积极探索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到2015年,专利授权量达到10000件,其中发明专利2500件。“十二五”期间,由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技术标准达60项以上,拥有中国驰名商标30~40件,中国名牌产品30~40个。

  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造体系。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鼓励群众性发明创造和文化创新。重点扶持发明专利申请和国外专利申请。加快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提升企业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管理的能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提高产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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