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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垦发[20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9-09
【实施时间】 2011-09-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0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全国农垦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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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化区域布局。东北垦区重点发展粮食生产,打造构建水稻、大豆、玉米等优势粮食产业;西北垦区稳定发展棉花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努力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中东部垦区突出发展小麦、水稻、生猪等种业,加强种子繁育基地和种业龙头企业建设,培育一批品牌良种和优质企业;南方垦区着力推进天然橡胶、糖料等热带作物生产和加工,扩大规模提升水平;城郊型垦区大力提升牛奶及制品、蔬菜等“菜篮子”产品生产水平,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和现代物流业。

  

  2.提高农业设施装备水平

  

  加强农田水利及配套设施建设,推进田间道路、桥涵、防护林网、输变电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和土地整理,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大力推广实施深松整地、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土壤改良措施,提高耕地质量,大幅增加稳产高产农田比重。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快更新步伐,广泛推广应用大马力、高性能和复式作业机械;突出抓好水稻、玉米、棉花、马铃薯等农作物的全程机械化和甘蔗全程机械化试点示范,提升种子机械化水平,不断推进畜牧养殖机械化进程。积极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大力推广应用滴灌等先进适用设备,扩大有效灌溉面积。加快推进园艺作物、畜禽、水产品生产设施化。加强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完善农业防灾减灾装备,提高抗灾御灾能力。

  

  3.加强科技创新与应用

  

  充分发挥科研、教学、推广机构和龙头企业的作用,开展产、学、研合作,围绕主导产业、核心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加强生物技术、良种培育、丰产栽培、节本增效、疫病防控、防灾减灾和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科技创新。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集成推广应用良种良法、保护性耕作、测土配方施肥、精准农业、健康养殖、统防统治、精深加工、储运保鲜、循环农业等重大实用技术,大规模、高水平开展以推广关键技术为重点的高产创建。建立健全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符合农垦实际的农技推广体系,创新机制,改善手段,着力提高服务能力。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稳步提升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

  

  4.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大力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标准化,强化关键环节标准化作业,建设一批标准化农业生产农场和畜禽、水产、园艺场。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扩大追溯品种、规模和覆盖面,着力构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加快示范带动步伐。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保护地理标识农产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5.强化示范带动作用

  

  切实加强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区、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探索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新路径。引导和支持垦区和农场利用先进的农机装备和农业技术等优势,为周边农民提供农田水利建设、农机作业、疫病防控、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建立健全农垦产业化龙头企业与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积极推进场乡(县)共建,多形式、多途径扩大示范带动效应。

  

  (二)大力发展二、三产业

  

  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发展资源利用率高、附加值高、清洁安全、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工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把推动服务业发展作为优化农垦经济结构的重要内容,提高服务业比重。

  

  1.加快发展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现代工业

  

  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饲料生产、医药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大企业自主创新力度,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化进程,壮大一批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较大行业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带动关联产业发展。大力开发和推广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技术,加快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淘汰高耗能、高耗材、高耗水等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积极培育节能环保、生物育种、循环工业、可再生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利用新农村建设和国家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利时机,推动建筑业发展。

  

  2.加快发展服务业

  

  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进一步完善现代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体系,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强化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加大农产品特别是特色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力度,培育物流骨干企业,加快建立农产品市场营销网络。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新建。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发展与垦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零售、餐饮、卫生、文体、娱乐、家政等服务业态。挖掘旅游资源,推动垦区旅游资源共享,发展绿色、生态、观光休闲等特色旅游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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