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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参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办理备案变更适用本申请书。 6. 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限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新经营场所在其他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按照“一废一立”原则办理,即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登记,向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8. 在选择的类型 中打√。 9.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申请类 1.3 (共2页)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申请类 1.3 (第2页) 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须知 1.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3. 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4.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 5.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其中: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参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办理备案变更适用本申请书。 6. 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限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新经营场所在其他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按照“一废一立”原则办理,即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登记,向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8. 在选择的类型 中打√。 9.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申请类 1.5 委托代理人证明 委 托 人 姓 名 : 委托代理人姓名 : 委托代理权限: 1、同意 不同意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 不同意 领取各类通知书; 4、同意 不同意 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委托有效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 月日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须知: 1. 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事项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 2. 委托人应当指定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在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后的 中打√。 审核类 2.1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审核表
审核类 2.2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审核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