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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个字[2011]第201号
【颁布时间】 2011-09-30
【实施时间】 2011-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0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格式规范》的通知

[接上页]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参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办理备案变更适用本申请书。

  6. 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限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新经营场所在其他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按照“一废一立”原则办理,即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登记,向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8. 在选择的类型 中打√。

  9.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申请类 1.3 (共2页)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项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名称

  

经 营 者

姓名

 

姓名

 

性别

 

 

 

 

照 片

粘贴处

 

 

 

性别

 

 

 

 

照 片

粘贴处

 

 

 

民族

 

民族

 

政治

面貌

 

政治

面貌

 

文化

程度

 

文化

程度

 

职业

状况

 

职业

状况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家庭成员姓名

及身份证号码

 

家庭成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经营范围

  

经营场所

  

从业人员

(人)

(人)

资金数额

(万元)

(万元)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 

 

 

年 月日



  

  申请类 1.3 (第2页)

  

  
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须知

  


  1.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3. 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4.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

  5.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其中: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参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办理备案变更适用本申请书。

  6. 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限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新经营场所在其他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按照“一废一立”原则办理,即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登记,向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8. 在选择的类型 中打√。

  9.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申请类 1.5

  
委托代理人证明

  


  委 托 人 姓 名 : 

  委托代理人姓名 : 

  委托代理权限:

  1、同意 不同意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 不同意  领取各类通知书;

  4、同意 不同意  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委托有效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 月日

  

  

委托代理人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须知: 1. 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事项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

  2. 委托人应当指定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在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后的 中打√。

  

  审核类 2.1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审核表

  

  

经营者姓名

 

核准名称

 

 

 

 

 

 

 

 

 

 

 

 

 

 

受理人员签名:

 年月日

 

 

 

 

 

 

 

 

 

 

 

 

 

 

核准人员签名: 

年月日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审核类 2.2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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