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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专栏二 实施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 坚持以市场机制为导向,完善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大力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民政企事业单位工作。加强对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新任民政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培训制度,进行民政业务、机构管理等方面培训。鼓励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和脱产培训。依托各级民政行政机关分级实施,到2020年完成一轮对全国所有民政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岗位轮训。 (四)着力加强民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发展目标:根据现代民政事业发展需要,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打造一支学术品德好、专业素质高、服务能力强、团队结构优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到2020年,民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进一步扩大,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总量显著增加,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力争达到1∶4∶5。 主要举措:结合民政事业单位改革,充分考虑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背景和发展方向,加快培养优秀拔尖人才、专业服务人才、青年创新型人才。加快推进民政职称制度建设,完善民政职称管理政策。探索建立有关专业系列民政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启动评审工作。地方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教育、卫生、文化等部门,在评审民政社会服务机构教师、医护等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工作中,充分考虑民政社会服务工作的特点,予以适当倾斜。完善政策,大力推进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制度。探索有关领域专业技术岗位的职业准入。进一步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深入推进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开发、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实施岗位聘任。组织实施民政范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完善民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办法,落实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中的自主权。构建分层分类的民政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加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岗培养,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的整体素质,优化队伍结构。争取将民政专业技术人才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范围。鼓励和支持各级民政科研机构依托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改善基层民政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条件,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专栏三 实施民政范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 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是民政范围服务类单位的主体岗位。该工程面对民政服务类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及基层民政部门直接面向服务对象提供社会服务的人员,逐步进行系统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使其掌握社会工作的基本理念、知识、方法和技能。到2020年,通过各级民政部门共同努力,培养150万名面向基层一线提供直接社会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5万名具有扎实理论知识基础、丰富实务经验且能够指导解决重大复杂专业问题、引导推动社会工作服务人才成长发展的督导人才;培养5万名具有强烈社会使命感,掌握现代组织管理知识,拥有丰富管理经验,能够有效整合资源、协调关系、凝聚队伍的社会工作机构管理人才。 (五)努力推进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发展目标:适应民政事业服务社会的需要,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为核心,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技能合格的民政技能人才队伍,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引领,培养一批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到2020年,技能人才占技能从业人员队伍比重逐年提高,其中高技能人才比例达到28%以上。 主要举措: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与指导职能,建立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相互配合,地方政府与用人单位通力合作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民政部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抓好本地区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大力发展民政职业教育,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科研工作,加强民政职业教育和民政事业发展的深度融合,强化校企合作,积极引导和推进民政职业院校办学模式、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方式的改革和创新,在民政职业院校中大力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加大继续教育力度,依托骨干民政企事业单位、民政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立一批民政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鼓励技能人才参加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大力开展殡葬、假肢、孤残儿童护理、灾害信息、养老护理、社会紧急救援等领域职业技能鉴定,建立完善民政技能人才考核评价机制。广泛开展民政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做好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推荐工作,研究制定民政特有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等办法,建立民政技能人才发现选拔长效机制。积极申报民政新职业,建立覆盖民政业务范围的民政特有职业体系。实施民政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技能领军人物,引导和带动各领域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实施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队伍建设工程,加快培养一批民政急需紧缺技能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