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人教[2011]147号
【颁布时间】 2011-09-27
【实施时间】 2011-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1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1年度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

  (3)在专门的计算机室(中心)从事计算机专业工作三年以上者。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的人员。

  (5)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6)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学位人员,评聘中级职称时免于b级考试,评聘高级职称时,根据从事专业直接加考相关内容。

  (7)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者。

  (四)学历及任职年限

  1.申报高级校对或技术副编审

  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或2002年底前已取得一级校对、技术编辑职称,担任一级校对或技术编辑满5年。

  (2)具有其它专业中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并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担任一级校对或技术编辑满3年,且与原专业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3)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且在出版单位受聘从事编辑工作满2年。

  (4)具有其它专业副高级职称并从事校对或技术编辑工作1年以上(转评)。

  2.申报副编审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或2002年底前已取得编辑专业中级职称,担任编辑满5年。

  (2)具有其它专业中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并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担任编辑满3年,且与原专业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3)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且在出版单位受聘从事编辑工作满2年。

  (4)具有其它专业副高级职称并从事编辑工作满1年(转评)。

  3.申报编审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新闻出版总署或本单位主管部门组建的编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意)评审取得副编审职称并在出版单位受聘从事编辑工作满5年。

  (2)2001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具有其它专业副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并受聘从事编辑工作满4年。

  (3)2001年12月31日以后具有其它专业副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并已转评为副编审职称从事编辑工作满3年,且与原专业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4)具有其它专业正高级职称且从事编辑工作满1年(转评)。

  (注:学历均指国民教育系列,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五)论文论著要求

  申报副高级职称需提交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出版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出版专业论文至少1篇),或提交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注:申报人必须为第一作者。)

  申报正高级职称需提交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3篇(出版专业论文至少1篇),或提交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注:申报人必须为第一作者。)

  出版专业论文论著是指编辑出版专业方面的论文论著,相关专业论文论著是指与出版单位出版范围一致的专业论文论著(如:法律类出版社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法律专业论文论著)。提交的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报纸上发表或出版发行的,发表(出版)时间截至2011年12月31日。学位论文和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论著不能作为参评的论文论著。

  (六)破格条件要求

  在出版专业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成绩,经单位考核认为达到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可放宽有关任职条件要求,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破格申报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任现职期间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或在相应级别的全国性出版评奖中获奖的人员,申报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具备相关申报资格的,其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可提前2年;具有大专学历的人员,达到任职年限要求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2. 具有大专学历且1987年以前开始从事出版工作,任现职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出版奖或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人员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

  3. 因工作需要由外单位引进、交流到出版单位从事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且胜任现职工作的优秀人才,可比照出版单位同等(学历、工作年限)人员职称情况破格申报副编审。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