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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人教[2011]147号
【颁布时间】 2011-09-27
【实施时间】 2011-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1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1年度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4. 已注册责任编辑资格,但未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担任编辑、一级校对或技术编辑满5年,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人员,可破格申报副编审、高级校对或技术副编审。

  全国性出版评奖名称见附件。

  (七)同级职称转评

  非出版专业高级职称申请转评同级别出版专业职称,其外语、计算机成绩不再要求,其它申报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

  (八)不得申报人员

  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申报2011年度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的直接责任人员;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中作弊的人员;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初评推荐

  出版单位初评推荐需按以下要求之一进行:

  1.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意组建出版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委会的出版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应由评委会评审推荐。评审推荐会议到会人数不少于评委人数的2/3,同意票数超过到会人数的1/2方可推荐申报。

  2. 没有出版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委会的出版单位,应组建不少于7人的行政与专家推荐小组负责推荐,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具有出版专业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4人。专家推荐小组会议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2/3,同意票数超过到会人数的1/2方可推荐申报。

  (二)单位内部公示

  出版单位在决定报送评审材料之前,要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工作业绩、工作量计算、获奖情况、学术成果等的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实和认定,并将全部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1周,全部申报材料无异议后再上报。申报材料必须是经公示后核定无异议的材料,公示后不得再随意添加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退回该单位所有委托评审材料,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次年不受理其委托评审的申请。

  (三)主管部门审核

  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需经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出具委托评审函(对破格申报的人员,同时需出具同意破格申报的报告),材料齐全后报总署职改办。

  (四)评审结果公示

  对总署评委会评审通过拟授予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于评审会后在总署网站(www.gapp.gov.cn)通知公告栏公示1周,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总署职改办正式发文予以确认。对公示中有问题的人员,总署职改办核实后按程序取消其资格。

  (五)破格申报程序

  1.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向单位提交破格申请报告;

  2.出版单位组织评委会或专家组进行初评,并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答辩,提供不少于1000字的答辩意见;

  3.出版单位将破格申报人员的材料(包括破格答辩意见、单位推荐意见)上报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4.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破格报告。

  (六)总署答辩要求

  新闻出版总署职改办对所有破格申报者组织专家答辩,对上一年度申报评审未通过,今年又重新申报的人员,安排专家抽查答辩。

  三、申报材料

  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

  (一)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

  1.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

  2.申报材料公示情况证明;

  3.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

  4.破格人员破格申请报告、单位答辩意见、单位推荐意见、主管部门破格报告。

  (二)申报人员的资格材料(a袋):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一式两份)另附与评审表上相同的本人半身2 寸照片2张 ;

  2.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3. 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或免试证明;

  4. 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证明;

  5. 身份证复印件;

  6.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7.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责任编辑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8. 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仅对应参加岗位培训的人员);

  9. 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评审参考);

  10. 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b袋):

  1. 推荐材料简表;

  2. 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选题报告(或规划)、审稿意见、复审意见、论文论著(或作品)。

  以上三类材料共15项(破格人员16项),其数量、格式等要求均可从http://www.gappedu.gov.cn(职称评审专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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