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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2011]145号
【颁布时间】 2011-11-28
【实施时间】 2011-1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1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汕头市关于促进进口的若干意见


  

汕头市人民政府汕头市关于促进进口的若干意见

  (汕府〔2011〕1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省促进进口工作会议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平衡”的部署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进口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积极扩大进口,优化进口结构,全面提升进口的综合效应,充分发挥进口对宏观经济平衡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作用,促使进出口融合互动良好局面的形成,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外源型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领导,统一协调,共同营造促进进口的优良环境

  (一)成立市促进进口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外经贸局局长任副组长,汕头海关、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汕头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汕头海事局、市委台办、市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外事侨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港口局、环保局、金融工作局、外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外汇管理局汕头市中心支局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领导小组的任务是加强宏观指导,研究扩大进口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进口重大问题,整合资源,形成扩大进口的强大合力。

  二、积极制定扩大进口发展规划,加快推进重要战略物资进口布局

  (二)组织研究编制专项规划,有目的、有计划地在全市建设进口货物国内分拨、国际商品采购配送、保税商品展示展销等业务于一身的进口商品交易中心。

  (三)进一步推进粤台经贸合作试验区建设步伐,促进汕台产业对接。争取国家尽快批准设立广东省海峡两岸合作南澳实验区并赋予特殊优惠政策。

  (四)认真跟踪做好省“十二五”规划等重大规划涉汕事项的梳理和具体化工作。争取规划实现从陆地到海洋、各区域的全覆盖,促进我市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扩大进口。

  (五)促进重要物资和消费品进口。进一步拓宽粮、石油、煤、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的进口渠道,规划布局我市重要物资进口储备基地,加快重要物资战略储备设施建设,推动保障我市市场供给和生产生活需要。

  (六)积极做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进口配额的申报和发放工作,积极与省发改委沟通协调,为我市争取到更多的配额支持,更好地满足我市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需要。

  (七)鼓励我市大中型流通企业与境外供应商、市内进口商加强业务合作联系,整合和减少中间环节,打造“国际采购-进口-自营销售”平台。

  三、积极培育发展各类进口主体

  (八)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努力开创“以进出口并重为目的”的外源型经济新局面,积极培育进口主体。将招商重点放在国际跨国公司和大企业,利用其产业链的上下游全球布局关系,促使其发挥进口功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和国有、民营企业扩大进口。积极推动出口型企业向进出口并重转型,培育壮大进口龙头企业。

  四、积极拓展进口渠道,做大进口总量,促进进口结构优化

  (九)积极推动企业主动“走出去”开发境外资源,争取境外资源回运和产品进口。重点推动与东盟等国家和地区的资源能源开发合作与综合利用,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能源产品和资源性产品进口。

  (十)引导企业用好用足国家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扩大进口总量。引导企业充分利用我国签订的自贸区关税减让协定和cepa、ecfa等合作协议安排的作用,积极扩大进口,优化进口市场结构。

  (十一)发挥汕头与港澳台侨密切联系的优势,加强与海外潮商紧密合作,深度挖掘进口产品和市场潜力,进一步拓展进口渠道,拓宽进口网络。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二)设立促进进口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设立汕头市促进进口专项资金。自2012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市财政安排800万元作为促进进口专项资金。2012年暂定扶持方向为以下三个方面:

  (十三)对2012年我市企业进口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产品以及符合汕头鼓励发展产业所需进口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资助,总贴息金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十四)对2012年度我市企业进口能源类、资源类和工业原料等大宗商品给予一定比例的进口贴息资助,总贴息金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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