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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五)对2012年度我市企业进口大宗商品检验检疫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总资助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十六)2013年、2014年根据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及进出口形势再行研究制定我市扶持进口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积极安排资金,共同促进企业引进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进一步推动我市扩大进口和优化进口结构。 六、加强进口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七)积极引导企业参与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广东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内销)博览会等知名展会的进口贸易。积极参与境外出口商在我省举办的商品展览会和其他类型的产品推介商贸活动,以及省组织的境外商品采购活动。积极探索与国外知名展览机构合作的途径,定期和不定期举办世界性的专业进口展会。 (十八)发挥汕台海上货运直航航线的优势,探索筹建进口塑料交易市场,吸引台塑集团和其他大型的塑料供应商在汕头设置分销中心,把汕头建设成为可以满足自身需求、兼顾辐射华南地区的塑料原料交易中心。 (十九)积极筹建进口水果集散地,向上级申请将汕头列入指定水果进口口岸,争取汕头市成为台湾农产品登陆点,积极发挥对台小额贸易方式在农产品(包括水果、蔬菜和水产品)贸易中灵活、快速、便捷的作用,在广澳深水港区周边地区或有条件地区筹建进口水果集散地,扶持有实力的企业参与进口水果经营,形成集聚效应。 (二十)依托汕头保税区的功能,积极吸引知名洋酒经销商在汕头保税区设立进口洋酒分销中心,开展保税仓储、分装、配送、销售业务。 (二十一)结合我市申报成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契机,建立各类国际电子商务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汕头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平台进口促进与服务功能,为汕头企业提供交易信息,降低贸易成本。 (二十二)加大进口商品检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进一步缩短检验周期,为汕头口岸进口商品提供优质、快捷和高效服务。 (二十三)积极推动各类进口物流配套体系建设,发挥汕头在海西经济区中独特的地理位置,继续推动汕台海上货运直航健康顺利发展,拓展航线腹地。加快粤台物流园区建设,积极推动两岸物流深入合作与发展。 七、加大进口信贷业务支持力度 (二十四)深化银贸合作机制,争取金融部门支持,安排信贷资金扶持进口大户,简化放贷手续。 (二十五)积极推动各商业银行通过各类金融服务产品,支持企业扩大进口。 (二十六)积极引导进口企业用好出口信用保险项下有关进口优惠融资业务,扩大企业进口规模。 八、营造良好的进口通关环境提高通关效率 (二十七)积极推动分类通关改革。进一步推进进口货物分类通关改革的步伐,缩短守法经营企业的进口通关时间,营造快速便捷的通关环境,提高通关效率。 (二十八)在进口通关环节对适用aa类管理企业的进口适用较低查验率。实行“5+2”工作日制度,落实上门服务以及“门到门”的查验制度等便利措施。 (二十九)提供转关运输、“跨境快速通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等多种通关业务模式,符合条件的进口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办理进口业务的模式,享受新型通关模式带来的通关便利,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三十)a类管理以上企业长期进口列入海关必检商品目录的同一商品的,经海关首次取样送检未见异常的,可同进口地海关签订协议书,实行不定期取样送检。 (三十一)充分发挥“12360”海关统一服务热线服务企业的作用,共同营造良好的进口通关环境。 九、做好进口税收征管促进贸易便利化 (三十二)提供有效担保的进口企业,在向海关申报后,在确定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缴清税费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向海关申请先行办理担保验放手续的,可享受先放后税的快速通关措施。 (三十三)加强对进口应税货物的归类、审价工作,创造和谐的审价通关环境。创新原产地管理手段,在确保准确适用优惠税率的同时,加大对进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的宣传推动,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节省经营成本、提高通关效率。 (三十四)推行减免税业务“一站式”审批,加强政策宣传,帮助制造企业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扩大进口机电设备等产品,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十、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升进口增长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