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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246号
【颁布时间】 2011-11-27
【实施时间】 2011-1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1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高崎渔港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高崎渔港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1〕24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

  

  《厦门高崎渔港防台风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厦门高崎渔港防台风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厦门高崎渔港防台风工作,结合高崎渔港的实际情况和上级对渔业防台风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厦府办〔2011〕62号)、《厦门市海洋渔业防台风工作预案》等制订。

  

2.组织机构


  

  

  高崎渔港防台风工作由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统一指挥,设立高崎渔港防台风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指挥组和保障组,由高崎渔港防台风相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

  

  总指挥: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分管副局长

  

  指挥组组长:厦门渔监局领导

  

  成员:市台办、厦门海事局(执法支队)、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市闽台中心渔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台建港公司)、武警厦门支队、厦门市边防支队、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保税区派出所、厦门市轮渡公司等有关单位领导。

  

  保障组组长: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领导。成员:闽台建港公司领导、市卫生局、保税区派出所、高崎边防所、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相关人员。

  

3.职责分工


  3.1 指挥组:在指挥部领导下,具体组织协调防台风各项事宜,并协调漳州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渔政渔港监督部门、龙海市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高崎渔港防台风工作。

  

  3.2 保障组:提供防台风指挥部工作开展所需的各项后勤保障和做好船员撤离上岸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3.3 厦门渔监局:负责高崎渔港防台风工作的内外协调,包括泉、漳地区以及我市各相关部门的具体协调工作;避风船舶进出港的监管和数量统计;人员撤离时的具体组织实施;港内安全监管。做好在避风港南口门的轮流值守,严禁工程船、沙船、油轮等船舶入港避风,维持避风秩序。负责开展劝导渔船民进港避风工作。

  

  3.4 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做好避风船舶进出港和停泊的执法监管;配合做好人员撤离工作;对港内船舶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船舶出港航线的管理。做好在避风港南口门的轮流值守,严禁工程船、沙船、油轮等船舶入港避风,维持避风秩序。

  

  3.5 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负责船舶进出港和停泊的组织调度和船舶数量、人员统计;提供船舶进港后的各项保障(设施、后勤、安全);人员上岸后撤离安置的具体组织。负责港区风速测定与港区监控。加强对进港后船只消防安全管理,特别是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

  

  3.6 市闽台中心渔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台建港公司):负责防台风期间各项设施的保障,包括港区照明、广播、消防等与防台风相关设备的保障。

  

  3.7 厦门海事局(执法支队):宣传督促工程船、砂船、油船等船舶遵守《厦门高崎渔港港章》有关规定,不得擅自进入该水域避风,派执法船艇与执法人员协助做好现场禁止上述船舶未经同意进入高崎渔港内避风的管理工作。

  

  3.8 市台办:负责厦、金航线台轮进入高崎渔港避风的组织以及台籍船舶在高崎避风的相关协调与组织。

  

  3.9 厦门武警支队:负责出动警力协助做好人员安全撤离上岸工作,劝导并组织所有应撤离人员撤离现场。

  

  3.10 厦门消防支队:安排一个中队警力、消防车负责突发消防事件的应急处置。

  

  3.11 市水上公安分局、厦门边防支队:负责维持应急撤离秩序;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公安部门负责港区及应急撤离场所的治安秩序;边防部门负责保障台轮停泊点的通道畅通,组织避风台轮人员撤离上岸,并将其撤离到指定的避风场所。

  

  3.12 市卫生局:安排卫生医护人员4-6人负责应急撤离过程中救护工作的开展及撤离人员安置点的医疗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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