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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13 漳州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队伍:按照城市联盟相关协定及时派驻人员、船只做好本地区船舶进入高崎渔港避风及撤离的全程管理。 4.保障措施 4.1 船艇保障:共计8艘。 4.1.1 快艇4艘(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艘,其中1艘交由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用于避风船舶的调度;1艘用于机动;1艘用于运送人员上岸;厦门渔监局1艘,用于运送人员上岸) 4.1.2 摆渡船4艘(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负责) 4.2 人员保障 4.2.1 厦门渔监局6人(用于快艇2人,4艘木船每船各1人) 4.2.2 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1人 4.2.3 撤离渔民用摆渡船船工8人(共4艘船,每船2人) 4.2.4 武警部队40人(分六组负责登船劝导渔民上岸) 4.2.5 市海洋与渔业局应急机动队伍12人(分3组,每组4人,两组负责上岸人员数量统计,一组机动) 4.3 通讯保障:防水对讲机,共计28部,在指挥部、撤离艇船、避风场所等各环节配备防水对讲机,用于人员应急撤离的通讯联络。 4.4 物资保障:由保障组负责落实 5.准备工作 5.1 汛前检查:高崎渔港防台风各单位要做好防台风汛前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堤岸、消防设施、通信、用电线路等重点部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登记造册并上报高崎渔港防台风指挥部,同时要做好整治、除险工作。每年3月25日前应将检查与整治情况报送市海洋与渔业局。 5.2 通讯联络:高崎渔港防台风工作涉及多地市、多部门,为切实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工作,建立相关部门间的联络机制,请各相关单位将高崎渔港防台风负责人、联络人电话号码、传真于每年3月25日前报送市海洋与渔业局,防台风期间应保持通信联络的畅通。 5.3 物资准备:各相关单位应做好各种防汛抗灾及抢险救助物资与器材的准备;应经常检查、及时更新,确保可随时投入使用。 5.4 预案演练:各相关单位应配合开展应急演练,明确岗位与职责,熟悉工作程序,做到有备防台。 5.5 防台宣传: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负责联系相关新闻媒体参与高崎防台风工作的报道,突出舆论监督,加强宣传报道,推动高崎渔港防台风工作的全面落实。 6.应急响应 6.1 ⅲ级响应。当接到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ⅲ级应急响应通知”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台风消息阶段) 6.1.1 各相关单位加强防台风准备工作的检查,密切注视台风的发展动向,加强值班,保持与市海洋与渔业局值班室(电话:5396300)的联系。 6.1.2 高崎渔港防台风指挥组组长到位指挥部署工作。 6.1.3 厦门渔监局应通过渔业电台等各种通信设施联络,立即通知厦门籍在海上作业的渔船,注意做好防台风的准备工作。在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通知要求厦门籍渔船回港避风。 6.1.4 厦门渔监局应及时了解,掌握我市渔船的位置和动向,并联系漳、泉地区相关部门,落实协同防台风的相关船舶与人员的事宜,及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并向指挥部领导和市海洋与渔业局报告。 6.1.5 厦门渔监局、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船艇应立即进驻高崎渔港,在高崎渔港进港口门设卡,昼夜轮班,制止未经许可的船舶进入渔港避风。 6.1.6 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组织引导避风船舶按规定水域停泊。 6.1.7 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应视情通知渔船停止卸货交易转入防抗台风。 6.1.8 漳州市渔政渔港监督部门、避风渔船相关镇、村领导及相关人员应驻点进入高崎渔港,参与船舶进港避风事宜。 6.2 ⅱ级响应:当接到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ⅱ级应急响应通知”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警报阶段) 6.2.1 高崎渔港防台风各相关单位人员、装备等应各就各位,开展船舶进港避风的相关工作。当台风中心风力12级以上且可能影响我市时,应急撤离物资应迅速到位。 6.2.2 高崎渔港防台风指挥部副总指挥及指挥部各组成员到位指挥,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各环节的防范工作开展情况。 6.2.3 高崎渔港防台风指挥部领导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贯彻上级部署精神,动员和部署防台风的各项工作。各相关单位应安排24小时值加强班。领导应到位上岗,具体抓好防台抗台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值班巡查,做好防火、防塌方和治安保卫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