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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0.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现代服务业,在实施城镇规划和旧城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文化服务和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兴办信息服务、工业设计和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企业或单位利用原有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兴办现代服务业(不含房地产开发),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31.加强服务业建设用地保障,制定符合服务业发展需求的投资强度和用地标准。开发区内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实行与工业企业同等的用地政策。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年度用地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指标用于生产性服务业,对投资额1.5亿美元或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鼓励类服务业项目用地,以及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和省服务业重点企业项目用地,给予重点支持。对服务业重点项目,实行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对云计算、物联网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工业设计和研发设计、文化创意、节能环保、健康服务等高端服务业企业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性缴付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在首期缴纳50%后,其余在1年内分期缴付。 32.支持和引导省内各类院校增设服务业紧缺专业,培养服务业管理和专业人才。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企业、园区开办服务业人才实训基地,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资金补助。优先支持选派服务业重点行业人员到服务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学习培训。对高级技术人才、特殊人才获得的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和省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引进国家级科研机构、海内外知名大学、世界500强企业的高端服务业人才,所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依法扣除。省政府设立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10名,给予每人一次性奖金20万元。 十一、完善服务业发展推进机制 33.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做好统计监测、形势分析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建立服务业考核制度,制定评价考核办法,从2011年起把加快服务业发展作为考核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 34.按照国家和省出台的政策,2011年底前,服务业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加快本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综合部门要制定实施细则或具体办法(工作分工见附件),报省政府批准后尽快出台。各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有关部门工作分工表
说明:各项工作任务的参加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需要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