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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人社发[2011]325号
【颁布时间】 2011-11-21
【实施时间】 2011-1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2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改革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有效控制医疗费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3)医务人员违反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搭车开药、串换药品、倒卖药品及重复检查的;

  

  (4)推诿或拒收重病患者,不将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入住院治疗,损害参保人员权益,以及其他违反医保规定的;

  

  (5)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入住院治疗,办理虚假住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的;

  

  (6)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的;

  

  (7)将已经打包到按病种付费或按人头付费的检查治疗项目,让参保人员在门诊自费检查治疗,增加患者费用负担的;

  

  (8)违反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其他情形。

  

  (四)建立医疗信息公开制度,增强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1.建立医疗费用、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等信息公布制度。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季度在新闻媒体上将本市辖区内二、三级医疗机构的次均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按病种付费病种及付费标准等指标进行公布。各医疗机构要将其所有药品和医用耗材名称、规格、招标价格、收费价格、产地等内容在显著位置进行公布,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让群众明明白白看病、明明白白消费。

  

  2.建立医疗机构医疗信息排队公示制度。推行医务人员“四个排队”(即:医生用药品种数、药品总金额、抗菌素使用量、患者非医保费用比例排队制度)及医疗机构“十个排队”制度(即:医疗机构业务总收入及增长率、次均门诊费用及增长率、门诊及住院患者抗生素使用比例、次均住院费用及增长率、转院率及增长率、平均单病种费用及增长率、平均住院非医保费用比例、平均住院医保政策内报销比例、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排队制度)。建立排队结果分析评估制度,并作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考核及不良业绩记录的重要依据,计入医疗保险诚信档案。医院要将“四个排队”结果和医务人员大处方等不良业绩记录情况进行公示。卫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医疗机构“十个排队”情况向社会公布,增强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工作到位。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方案,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积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齐心协力,抓好落实,确保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工作见实效。

  

  (二)加强政策宣传。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工作涉及到多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医药机构的理解和支持。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医疗机构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工作,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业务培训。各地要加强对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医保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使其充分认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重要意义,准确理解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各项政策措施,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和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推动我区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

  

  各地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工作中要不断总结经验,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对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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