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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11]80号
【颁布时间】 2011-11-18
【实施时间】 2011-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2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强服务业统计网络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搭建服务业统计现代化工作平台,配备统计工作专用信息化设备,改善统计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统计信息有效传输和处理。

  

  (三)坚持依法统计,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全省所有服务业法人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统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准确、及时报送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不得拒报、迟报。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省服务业统计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本地、本系统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数据的管理,严格保守和维护被调查对象的单项统计调查资料秘密、商业秘密和合法权益。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干扰和阻碍服务业统计工作、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

  安徽省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

  

  

责任单位

统计范围

工作任务

服 务 业

统计调查

其他服务业报表

限额

以上

限额

以下

省交通运输厅

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

①公路、水路营业性客货运输完成情况表

②城市公共交通表

上海铁路局

铁路运输业

 

①铁路客货运输量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公共设施管理业

 

省邮政管理局

国家邮政、其他寄递服务

①邮政业务完成情况

②邮政业财务指标

省通信管理局

电信、互联网信息服务、卫星传输服务

①增值电信业务汇总表

②电信业务量完成情况

③电信企业经济效益表

省广电局

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广播、电视、电影、音像制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计算机服务(集成)、软件开发与服务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银行业及相关金融行业

 

 

执行《安徽省金融业统计数据交换制度

安徽银监局

银行业及相关金融行业

 

 

安徽证监局

证券业及期货业

 

 

安徽保监局

保险与保险辅助业

 

 

省政府金融办

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

 

 

省发展改革委

创投企业(相关金融行业)

 

 

省商务厅

典当

 

 

省司法厅

法律服务(律师事务)

 

省工商局

广告业、知识产权服务(商标服务)、市场管理

 

省旅游局

旅行社

 

省科技厅

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省气象局

气象服务

 

省质监局

技术检测

 

省国土资源厅

矿产地质勘查、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测绘服务

 

省水利厅

防洪管理、水资源管理、其他水利管理

 

省民政厅

婚姻服务,殡葬服务,社会福利,烈士陵园、纪念馆,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提供部门综合统计资料

省教育厅

教育(不含职业技能培训)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业技能培训、技工学校教育、社会保障业

 

省卫生厅

卫生(不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

 

省新闻出版局

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服务(版权服务)

 

省文化厅

文化艺术业(不含档案馆)、娱乐业、动漫、游戏设计等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省体育局

体育组织、体育场馆、其他体育

 

省财政厅

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

 

提供部门综合统计资料

省宗教局

宗教组织

 

提供部门综合统计资料

省国税局

全行业

 

提供部门综合统计资料

省地税局

全行业

 

提供部门综合统计资料

省环保厅

环境监测、环境治理

 

省人口计生委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

 

提供部门综合统计资料

省地震局

地震服务

 

提供部门综合统计资料

省档案局

档案馆

 

提供部门综合统计资料

省宗教局

宗教组织

 

提供部门综合统计资料

省林业局

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

 

提供部门综合统计资料

省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服务

 

提供部门综合统计资料

安徽民航机场集团公司

航空辅助运输活动

 

执行交通运输统计报表制度

东航安徽分公司

航空运输业

 

执行交通运输统计报表制度

省统计局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其他无主管部门的服务业

 


  注:1.“√”表示该部门承担相应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任务;

  2.上表仅指服务业统计资料的报送,各部门向统计部门报送的其他报表(数据),仍按原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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