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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大旅游发展投入。建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编制旅游规划、重大工作策划、宣传促销和旅游奖励等(不含航班补助和专列奖励)。各级政府要足额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专项用于旅游产业发展。建立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投融资平台,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各类旅游企业,纳入各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中心担保业务范围,旅游景区可以依托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向金融机构办理质押贷款业务。各类专项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三)加强区域旅游合作。在整合优势资源,加大州内区域合作的基础上,加强与张家界、湘西州、铜仁地区、黔江区等地的合作,形成大武陵地区旅游协作互动,更好地促进我州旅游支柱产业建设和旅游经济强州建设。 (四)强化旅游行业管理。大力推进依法治旅,完善旅游法规体系,加大旅游行政执法力度;加快制定并实施旅游环境卫生、旅游安全、节能环保等标准,重点保障餐饮、住宿、厕所的卫生质量;深入开展行业文明创建和诚信建设,推进旅游行风建设,不断提高游客满意度。 (五)加强旅游人才建设。把旅游人才纳入全州人才发展规划,实施旅游人才培训和鉴定的“百千万”工程,每年培训100名旅游职业经理人、1000名导游和景区讲解员、10000名各类旅游职业技术工人。鼓励支持旅游院系学科发展,培养各类旅游人才。建立多层次旅游培训网络,对旅游从业人员开展经常化专业培训。注重旅游高端人才的引进,优化我州旅游人才结构。建立和完善旅游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健全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发掘和培养一批具有本土特色的旅游人才,加强生态旅游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 (六)强化旅游绩效考核。把旅游业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县域经济考核指标体系,开展年度旅游发展先进县市评选活动,推动县域旅游经济发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推进旅游业发展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地方、部门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