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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责任目标,市政府已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06〕56号)同时废止。 二0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6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62号),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7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考核,强化行政层级监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把《纲要》、《决定》、《意见》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为促进开封快速崛起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二、考核的范围和实施机关 本方案适用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在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做好内设机构、部门管理机构、部门管理所(站)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以行政行为的结果为导向,总分100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倒扣分办法。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分为四个方面: (一)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情况(30分)。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并得到贯彻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合法、规范,依法公布。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和公布规范性文件之前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依照有关规定备案,按时率、备案率、合法率达100%,及时纠正违法和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 未达到以上要求的,依法并根据严重程度扣分。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者不适当,在全市范围内乃至全省或全国造成负面影响的,导致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害的,有关人员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纠正违法规范性文件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二)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情况(35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合法率达100%,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进行法律培训、通过考试。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各种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公正,按时办结率达100%;依法处理矛盾纠纷和行政执法投诉,按时受理率、办结率达100%;公共服务权责明确、流程清楚。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及时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未达到以上要求的,依法并根据严重程度扣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发生一起因执法违法或者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影响案件的,发生一起严重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未依法及时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情况(20分)。行政复议机关行政首长履行领导和支持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项的法定职责,各项工作制度得到落实。积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及时受理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依法公正地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100%。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赔偿、协助应诉、协助行政复议调解等义务,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100%,行政诉讼胜诉率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得到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