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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利厅关于《湖北省大型排涝泵站调度与主要湖泊控制运用意见(修订稿)》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水利厅关于《湖北省大型排涝泵站调度与主要湖泊控制运用意见(修订稿)》,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湖北省大型排涝泵站调度与主要湖泊控制运用意见》(鄂政发〔1992〕76号)和《四湖地区防洪排涝调度方案(试行)》(鄂政发〔1995〕68号)从该《意见(修订稿)》印发之日起废止。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日 湖北省大型排涝泵站调度 与主要湖泊控制运用意见省水利厅(修订稿) 湖北地处长江、汉水交汇地带,素有“千湖之省”之称,平原湖区面积广大,国民经济在全省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湖区排涝抗灾事关大局。为保证我省大型排涝泵站和主要调蓄湖泊汛期科学、经济、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更好地保护湖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提出大型排涝泵站调度与主要湖泊控制运用意见。 一、排涝前的准备工作 (一)为保证电力排水站安全、可持续运行,保护好工程设施,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水管体制改革的要求足额落实泵站运行电费和维修养护经费,保证泵站及时开机运行。 (二)汛前,泵站管理单位应按照省水利厅颁发的《湖北省电力排灌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和技术规程、规范要求,对泵站工程和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测试,使工程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三)为保证泵站安全运行并能及时排除事故,必须做好机电设备零部件和易耗材料的储备工作。 (四)对湖泊围堤,各地应在汛前进行检查维修,堤顶高程和断面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必须进行加高培厚,发现有险情的必须抓紧整险加固,保证度汛安全。 (五)泵站与主要调蓄湖泊的调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凡受益区在一个县(市)的,由县(市)负责指挥;受益区跨县市,在一个地市内的,由地市指挥;受益区跨地市的,按跨地市流域性泵站调度运用方案执行。 (六)沿江、河堤段上的一级泵站发现有险情或险情已作处理未经大水考验的,各地市都要指定专人管理,备好抢险物资,安排好劳力,制定应急措施,做到有备无患。 (七)各泵站应加强领导,落实行政责任人、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听从指挥,遵守纪律,坚守岗位,确保机组设备安全运行。 二、单机八百千瓦以上排涝泵站及主要调蓄湖泊调度运用原则 (一)单机八百千瓦以上大泵站是我省平原湖区排涝骨干工程,汛期必须按设计和规定的启排水位及时开机排水。 (二)凡属泵站排水区域内的大小调蓄湖泊,汛期必须按规定的内湖起排水位为蓄洪限制水位控制蓄水,特别是洪湖、长湖、梁子湖、鸭儿湖、保安湖、三山湖、汈汊湖、斧头湖、鲁湖、西凉湖等湖泊水位要按要求从严控制。 (三)各类排水涵闸汛期应服从防汛排涝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沿江河排水涵闸要尽量利用外江低水位进行抢排。 (四)泵站设计排涝能力一般只有5至10年一遇排涝标准,当排区遇到超标准暴雨时,为保证大部分地区的安全和基本农田生产,必须确定备蓄区和蓄洪区,并做好备蓄区和蓄洪区的运用准备工作,落实人畜安全转移方案,坚决服从防汛排涝指挥机关的统一指挥,及时按计划分蓄洪。 (五)各地必须安排专人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向上一级防汛和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泵站每日运行情况。 三、跨地市流域防洪排涝调度意见 (一)四湖流域上区。 四湖地区行政区划涉及荆门、荆州、潜江3市。内垸总面积10375km2,主要调蓄湖泊有长湖和洪湖,建有17座外排泵站承担该区的提排任务。按等高截流排水分上、中、下三区。 1四湖流域上区有关工程(长湖堤、刘岭闸、田关闸、习家口闸、田关泵站、高场南闸、高场北闸、双店闸等)必须服从统一调度。 2四湖中、下区有关工程必须服从统排调度。 3涵闸及田关泵站。 (1)每年4月15日至4月30日,视天气情况长湖水位逐渐降至30.50m(即保证4月底水位降至30.50m),汛期(每年5月1日至10月15日,下同)蓄水位应控制在30.50至31.00m(高程均为吴淞系统,下同)。汛末,长湖水位尽量蓄至31.00m,为非汛期生态调度蓄积水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