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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田关泵站调度本着先排田后排湖的原则。原则上,田北来水不入长湖调蓄。 (3)排田:田关闸关闭期间,当田关泵站站前水位高于31.00m时开机排水,停机水位29.50m。 (4)排湖:田关闸关闭期间,当长湖水位超过31.00m,或长湖水位在30.50m至31.00m且预报近3日内有大到暴雨时田关泵站开机排水,长湖水位30.50m时停机。 (5)排田时,当田关泵站站前水位稳定在31.00m以下,而长湖水位超过31.00m时,应及时开启刘岭闸抢排湖水;当长湖水位接近32.00m,田北片农田仍未排出时,排田排湖兼顾;当田北片农田排出或站前水位下降到31.50m以下时,刘岭闸全开排湖;当长湖水位高于32.00m时,为确保长湖围堤安全,以排湖为主;当长湖水位超过33.00m时,田北片二级泵站停排。 (6)当长湖水位在30.50m至31.00m时,田关闸尽量自排;当长湖水位在31.00m至31.50m,田关闸自排流量小于75m3/s时,予以提排或在自排流量为75至100m3/s,气象预报近三日内有雨且田关泵站外江水位呈上涨趋势时,泵站开机提排;当长湖水位在31.50m至32.20m,田关闸自排流量小于100m3/s时,予以提排或在自排流量为100至125m3/s,气象预报近3日内有雨且田关泵站外江水位呈上涨趋势时,泵站开机提排。 (7)若田关泵站全部开机,长湖水位仍不能稳定在33.00m且预报有雨,为保证长湖围堤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执行长湖汛期控制运用分洪调蓄方案。 (8)汛期,高场南闸原则上关闭。高场倒虹管、张义咀倒虹管、中沙河倒虹管随同四湖下区的新滩口自排闸开启而开启、关闭而关闭;当长湖水位在31.00m及以上时,兴隆闸、万城闸原则上不引水,但确需引水时,应严格控制引水流量,其尾水不得进入长湖和田关河。 (9)以上各工程的调度运用,分别由市以上防办按上述意见执行。 (10)田关泵站排涝用电负荷由潜江市申请,费用由省财政从专项资金中支付。 (二)四湖中下区。 1洪湖汛前控制水位24.00m,汛期泵站起排水位实行分期控制,每年5月1日至8月31日为24.50m,9月1日至10月15日为25.50m。 2当洪湖水位超过26.50m,水位仍在继续上升时,四湖中下区的高潭口、新滩口、南套沟、螺山、杨林山、半路堤、新沟、老新、大沙等一级泵站都应服从统排调度,投入流域排水,同时控制二级站开机,保证湖堤安全。 3老新泵站汛期排涝负荷由潜江市向荆州电力局申请。 4汛期,徐李闸闸前控制水位不得低于28.00m与高于28.50m。闸前水位高于28.50m时开闸排东干渠田南区间涝水,28.00m时关闸。 5中下区荆州境内排涝泵站具体调度意见和方案,由荆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以上原则制定执行,报省防办备案。 (三)金水流域。 金水流域包括咸宁市、武汉市,流域总面积2615.9km2,其中斧头湖流域1360.3km2、西凉湖流域821.0km2、鲁湖流域434.6km2。主要调蓄湖泊有斧头湖、西凉湖、鲁湖。主要涵闸有鲁湖闸、法泗闸、金水闸和余码头排水闸。提排任务主要由金口泵站和余码头泵站承担。 1汛前(每年4月10日至4月30日),视天气情况,将斧头湖、西凉湖、鲁湖水位逐渐降至20.50m以下。汛期(每年5月1日至10月15日)斧头湖、西凉湖、鲁湖蓄洪限制水位实行分期控制,每年5月1日至8月15日(前汛期)为20.50m,8月16日至10月15日(后汛期)为21.50m。 2金口泵站、余码头泵站、金水闸、余码头排水闸。必须服从省防办统一调度,两排水闸汛前按各湖泊汛限水位及时抢排。 3进入汛期,涵闸不能自排后,两泵站按蓄洪限制水位20.50m(后汛期按21.50m)开机排水。鲁湖水位在21.80m以下,且斧头湖水位在22.80m以下时,鲁湖闸和法泗闸均为开启状态,鲁湖和斧头湖同时排水;当鲁湖水位上涨到21.80m,且斧头湖水位在22.80m以下时,关闭法泗闸,先排金水河两岸农田和鲁湖水,当金口泵站站前水位降到21.00m或鲁湖水位降到21.50m时,关闭鲁湖闸,开法泗闸抢排斧头湖水;当鲁湖水位重新上涨到21.80m后,再次开启鲁湖闸,控制鲁湖水位不超过21.80m;当斧头湖水位在22.80m以上,鲁湖水位在21.50m至21.80m时,法泗闸按70m3/s下泄,鲁湖按50秒m3/s排水,待鲁湖水位降到21.50m时,关闭鲁湖闸,法泗闸全开排水;当鲁湖或斧头湖高水位危及湖堤安全时,按湖堤出险情况或超警戒水位的状况,先抢排最危险的湖泊,待险情缓解再按上述调度程序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