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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梅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办[2011]62号
【颁布时间】 2011-11-10
【实施时间】 2011-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4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2011-2015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梅州市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

  (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64号)和《印发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1〕30号),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6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优化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努力办人民满意的幼儿教育。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体制完备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实现办园条件规范化、保教工作科学化,初步满足群众对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的要求。

  

  (二)具体目标。

  

  --2011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6%以上;全市残疾儿童接受三年学前教育的比例达到84%以上;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20%,班额和师生比趋向合理;各县(市、区)60%以上的乡镇(街道办)至少办有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其中40%达到规范化标准;常住人口规模达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建成幼儿园的比例达20%以上;幼儿园专任教师具备相应资格的达40%以上,学历达标率达80%;取得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2012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8%以上;全市残疾儿童接受三年学前教育的比例达到86%以上;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40%,班额和师生比趋向合理;各县(市、区)85%以上的乡镇(街道办)至少办有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其中60%达到规范化标准;常住人口规模达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建成幼儿园的比例达40%以上;幼儿园专任教师具备相应资格的达60%以上,学历达标率达90%;取得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2013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全市残疾儿童接受三年学前教育的比例达到87%以上;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50%以上,班额和师生比趋向合理;每个镇(街道办)至少办有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其中80%达到规范化标准;常住人口规模达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建成幼儿园的比例达60%以上;幼儿园专任教师具备相应资格的达70%以上,学历达标率达97%及以上;取得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2014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5%以上;全市残疾儿童接受三年学前教育的比例达到88%以上;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52%以上,班额和师生比趋向合理;每个镇(街道办)办好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其中80%及以上达到规范化标准;常住人口规模达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建成幼儿园的比例达65%以上;幼儿园专任教师具备相应资格的达72%以上,学历达标率达97%以上;取得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201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1%以上;全市残疾儿童接受三年学前教育的比例达到89%以上;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55%以上,班额和师生比合理;各县(市、区)基本清除无证办园;每个镇(街道办)办好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其中80%以上达到规范化标准;常住人口规模达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建成幼儿园的比例达70%以上;幼儿园专任教师具备相应资格的达75%以上,学历达标率达97%以上;取得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比例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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