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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府发[2011]34号
【颁布时间】 2011-11-08
【实施时间】 2011-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4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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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1)切实做好社会养老机构布局规划。根据我市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和养老机构床位需求情况,切实做好社会养老机构建设布局规划。中心城区要利用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资源丰富的优势,突出社区养老功能;二圈层区(县)要利用交通和医疗服务便利的优势,突出医养结合功能;三圈层县(市)要利用环境优美、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突出休闲养老功能。适度发展多层次、多种类型的养老机构,完善老年公寓等养老设施,满足不同老年群体的入住需求。各区(市)县根据全市城乡养老设施布局规划编制本地养老设施建设详规,并按要求抓好落实。

  (2)大力发展社会化养老机构。通过政府规划、政策扶持和社会投资的方式,加快社会化养老机构发展。鼓励社会组织投资建设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老年福利院、康护院、宁养院和老年公寓。按照全市老年人口中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力争到2015年全市新增养老机构床位数3.8万张以上,使全市养老机构总床位数达到7.4万张以上,为2020年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10万张以上奠定基础。

  (3)充分保障政府救助对象的机构养老需求。加快国办养老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尽快完成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扩建工程。进一步延伸国办福利机构职能,充分发挥其在机构养老服务体系中的示范引导作用。全面完成农村敬老院和县级综合福利中心建设。进一步深化农村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服务管理和专业培训等制度。积极探索利用国办养老机构富余资源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路子,发挥国有资产在社会化机构养老中的作用。

  (4)努力提高养老机构专业护理水平。利用职业技术院校等教育资源开设老年护理专业课程,培养老年护理专业人才。积极与高等专业院校和国有医疗机构合作,按照国家老年人护理专业有关标准,定期对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进行老年护理专业培训。发挥国办福利机构在养老护理专业方面的示范作用,带动提升民办养老机构的护理水平。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执业标准和从业资格认证制度,推行持证上岗、按岗定酬。

  (四)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1.加强老年文化教育体系建设。积极支持各有关方面和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年文化教育工作。加快老龄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面向老年人的文化活动开展。加强基层老年文化活动设施建设,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全市老年艺术节等活动。加大对老年大学(学校)建设的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完善老年教育体制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

  2.加强老龄工作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大老龄工作和敬老、爱老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

  3.加强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加大对老年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在城乡建设中落实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在旧城改造、新建居民区时,同步规划建设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加强老年体育组织建设,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使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达到45%以上。办好全市老年人运动会及体育健身大会。

  4.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度。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其在社区服务管理、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参与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老年志愿服务,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5%以上。积极开发老年人才资源,推进“银龄行动”,探索“老有所为”的新思路和新做法。

  

  (五)老年人社会管理。

  1.推进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老龄工作机构,落实村(社区)老龄工作专(兼)职人员。支持基层老年人协会等各类老年群众组织正常开展活动,实现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引导老年群众组织健康发展,使其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老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基层老年人协会覆盖面达到100%。

  2.做好退休职工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切实抓好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积极拓展服务内容,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为退休职工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到2015年底,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职工比例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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