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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府发[2011]34号
【颁布时间】 2011-11-08
【实施时间】 2011-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4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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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积极推进老龄服务队伍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老年护理人员职业化培养的新路子,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有关规定,将老年护理作为市属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的教学专业,纳入招生教学计划,面向社会培养老年护理专业人才。积极改善老年护理队伍人员结构,不断提高老年护理专业水平,逐步实现老年护理职业化。完善志愿服务管理体系和网络,提升志愿者队伍的管理水平和为老服务水平。大力培育老年民间组织,充分调动社区老年群众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实现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八)不断扩大老龄工作宣传和社会参与度。进一步做好全市老龄和养老事业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完善老龄信息共享机制。加大老龄政策宣传和养老机构项目招商引资力度,让更广大的社会组织了解促进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老龄服务项目。利用多种方式加强养老机构情况推介,让更多的老年人掌握机构养老信息,为其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方便。强化家庭成员养老、助老责任意识,提倡家庭子女出资为老人购买养老服务,广泛开展孝老、敬老、爱老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为城乡养老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九)完善考评和激励机制。本规划是全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各区(市)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市老龄办负责本规划的协调和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2013年下半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5年底进行全面评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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