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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建发[2011]34号
【颁布时间】 2011-10-30
【实施时间】 2011-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5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对申请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对应报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而未报审查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进入施工图审查程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类别、规模和范围,应当查验依照法律法规及本通知规定的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凡未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步设计审查的,应当暂停受理施工许可申请,要求并告知其整改、补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对依法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建设项目未申报进行或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委托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要求并告知建设单位须先依法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违反规定接受委托的,依法记入不良诚信记录。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初步设计审查完成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要求建设单位将下列文件进行归档,列入工程竣工验收档案:

  (一)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文件;

  (二)本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项”规定的归档资料。

  第十九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平台。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应当从长期从事并精通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和管理的专家中选任,并对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审查工作需要及时补充或调整入库专家。

  第二十条  涉密工程的初步设计,组织及参加审查的部门、专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法的规定。设计审查中涉及的相关文件、材料应当全部收回依法保存。

  第二十一条  单位及个人在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相关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表:

  1、四川省房屋建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2、四川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附表1:

  四川省房屋建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设计规模:大型 中型 小型)

  

  

建设单位

(盖章)

 

 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工程性质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财政资金及其他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建设项目

使用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房屋建筑建设项目

民间资金、外资或非政府组织投资的关系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公共建筑、大型房屋建筑、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建设规模

(公共建筑)

(房屋建筑)

(居住建筑)

(工业建筑)

 

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工程概算

 

特殊设防类

重点设防类

标准设防类

地震

基本烈度

 

抗震

设防烈度

 

总用地面积(m2

 

地上:

 

层数

 

建筑

高度(m)

 

总建筑面积

(m2

 

地下:

 

栋数

 

勘察单位

 

资质等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设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名称、方法

 

一、提交行政批文复印件(各2份)

序号

文 件 名 称

批 准 机 关 及 文 号

备  注

1

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2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出让合同及使用权证)

 

 

3

城乡规划许可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

规划建筑红线图

 

 

5

规划设计条件

 

 

6

建筑设计方案批复

 

 

7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项目的消防审核意见

 

是否已专项审查

8

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文件

 

是否已审批

9

人防审查意见

 

是否属于独立人防工程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提交工程勘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份)

 

2

初步设计文件(含说明书、图纸、概算)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必须如实认真准确填写表内相关内容且用相应黑体标注;

  2、消防、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意见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范围填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文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22条规定,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人防审查意见,是指独立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工程、人民防空工程、防护等级要求较高的附建式人防工程。对于结合民用建筑按标准配套建设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库不要求提供专项审查意见。对突破扩大法律法规规定专项审批审查范围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要求出具相关批件。未涉及消防(《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水务、航道、海事、航空及无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要求的,无则填“无”;

  3、总用地面积,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载明或出让合同载明的宗地面积,以及其他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建设规模的相关内容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类别标准填写。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防灾救灾建筑等。设计规模:大型、中型、小型”,在申请表标题下方注明。

  4、抗震设防类别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确定;地震基本烈度及动参数(加速度值)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及其第1号修改单所标识的数据为准;设计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执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3.0.3强制性条文的规定:特殊设防类(甲类)、重点设防类(乙类)必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

  

  附表2:

  四川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设计规模:大型 中型 小型)

  

  

建设单位

(盖章)

 

 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工程性质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财政资金及其他国有资金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使用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民间资金、外资、非政府组织投资的关系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规模

(大型、中型、小型)

 

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工程概算

 

特殊设防类

重点设防类

标准设防类

地震基本烈度

 

抗震设防烈度

 

市政行业类别

给水工程排水工程 燃气工程热力工程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 城市隧道工程

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

环境卫生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勘察单位

资质等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设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名称、方法

 

一、提交行政批文复印件(各2份)

序号

文 件 名 称

批 准 机 关 及 文 号

备  注

1

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2

建设用地批准(使用)文件

 

 

3

城乡规划许可文件(选址意见书)

 

 

4

规划红线图

 

 

5

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文件

 

 

6

建设(市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7

城镇供水(水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8

城镇燃气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9

建设(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10

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11

环境卫生(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提交设计文件

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份)

 

2

初步设计文件(含说明书、图纸、概算)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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