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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必须如实认真准确填写表内相关内容且用相应黑体标注; 2、涉及环境保护、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意见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范围填写,未涉及消防(《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水务、航道及无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要求的,无则填“无”; 设市城市中建设、水务、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单独设置的,按照人民政府职责规定执行。 3、建设规模的相关内容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如:道路工程,工程规模:大型(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全苜蓿叶型、双喇叭型、枢纽型等独立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含交通工程设施)等。 4、抗震设防类别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确定:在交通网络中占关键地位、承担交通流量大的跨度桥为特殊设防类;处于交通枢纽的桥梁为重点设防类。20万人口以上城镇、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县及县级市给水建筑、排水建筑、燃气建筑为重点设防类,具体执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5.1.2、5.1.3、5.1.4、5.1.5条文的规定。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执行《标准》3.0.3强制性条文规定:特殊设防类(甲类)、重点设防类(乙类)必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地震基本烈度及动参数(加速度值)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8第1号修改单)所标识的数据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