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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菏泽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全民健身事业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关系民生改善、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近年来,我市体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在全国各类体育赛事上屡获殊荣,但全民健身运动开展的不够普遍,亚健康群体不断扩大,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身体素质持续下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进一步发展我市全民健身事业,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提高公民身体素质,推动体育大市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大力倡导“人人热爱体育、全民健身强体”理念,创新思维,强化举措,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努力奠定建设体育大市的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提高,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16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的城市居民达到2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9%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达到90%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明显改善和提高。 (三)体育健身设施覆盖城乡。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区、乡镇(办事处)建有相应规模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市、县区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办事处)建设一定数量的全民健身广场(公园);合理布局,规划建设小型多样的基层活动站点;加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力度,实现城市社区(居委会)、农村社区(行政村)公共健身设施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以上。 (四)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组织开展经常性、普遍性的全民健身活动,积极培养参加全国第五届体育大会、山东省全民健身运动会和省以上全民健身比赛活动的参赛队伍。积极创造条件举办市、县区两级全民健身运动会,组织举办学校、职工、农民、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少数民族和乡镇、社区等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比赛活动,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群众体育品牌赛事和活动,推进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 (五)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市、县区、乡镇(办事处)普遍建有体育组织,各类健身俱乐部、健身指导站等明显增加,基层健身站点总量达到每万人5个以上,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 (六)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发展壮大。全市新增社会体育指导员9千人,总量达到1.5万人以上,占常住人口的1.7‰;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基本建立起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经常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大幅提高。 (七)全民健身科技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市、县区两级国民体质监测网络更加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站逐步达到本级全民健身科技服务标准。选定具备条件的乡镇(办事处)建立国民体质检测点。体质检测和科技服务水平实现较大提高。 (八)全民健身服务业健康发展。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识明显增强,体育产品和健身服务企业较大增加,培育形成一批知名企业和品牌。全民健身服务市场繁荣发展,健身俱乐部等市场主体有大的发展,服务更加规范。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进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