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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
【颁布时间】 2011-10-28
【实施时间】 2011-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5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的公告

[接上页]


  第二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可对享受本办法规定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纳税人凡弄虚作假骗取享受本办法规定增值税政策的,税务机关除根据现行规定进行处罚外,自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起,取消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增值税政策的资格。纳税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二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在核查中,发现有关专业技术鉴证部门认定失误的,应及时向市局书面报告,根据市局与有关资格认定部门沟通的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税务机关等执法部门根据税法有关规定查补的软件产品增值税税款,必须全部收缴入库,不得执行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新)

  附件2: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计算表(新)

  附件3:软件企业年度清算表

  附件4 软件产品无法划分进项税额分摊方式备案表(新)

  附件5:软件产品证书清单

  附件6:软件产品销售清单

  附件7:关于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的说明(略)

  

  附件1:

  深圳市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

  

  税款所属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印章): 金额单位:元

  

纳税识别号:

登记注册类型: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软件产品登记证号:

产品类型:

纯软件产品

嵌入式软件产品

产品名称

销售额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应纳增值税

实际缴纳增值税

应退增值税

       
       
       
       
       

合计

      


  经办人:填表日期:

  注:1、应退增值税计算公式:⑥=①×[⑤÷①×100%-3%];

  2、产品类型栏目内,在所属内打“√”。

  

  附件2:

  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计算表

  税款所属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印章): 金额单位:元

  

纳税识别号:

登记注册类型: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嵌入式软件产品登记证号:

按哪种方法确定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方法① 方法② 方法③

产品名称

当期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

当期嵌入式软件销售额

当期计算机硬件与机器设备销售额

当期计算机硬件与机器设备成本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增值税

 

 

 

 

 

 

 

 

 

 

 

 

 

 

 

 

 

 

 

 

 

 

 

 

 

 

 

 

 

 

 

 

 

 

 

 

 

 

 

 

 

 

 

合计:

 

 

 

 

 

 



  经办人:填表日期:

  

  注:1、按哪种方法确定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按照下列顺序确定的方法: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2、按方法“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销售额”的计算办法:

  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③=④×(1+10%)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②=①-③

  当期应退增值税⑥=(②×17%-⑤)-②×3%

  

  附件3:

  软件企业年度清算表

  税款所属时间:自年  月  日至年月日

  金额单位:元

  

企业名称(印章)

 

企业性质

 

经营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

 

办税员

 

电话号码

 

 

 

 

 

 

 

 

项 目

硬件及外购商品

即征即退

销售额

税额

销售额

税额

一般销售(1)

    

应税劳务(2)

    

按简易办法征税货物及劳务(3)

6%

    

4%

    

合计(4=1+2+3)

    

免税货物劳务

    

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

    

出口免抵退税货物销售额

    
 

 

项 目

硬件及外购商品

即征即退

合计

本期进项税额发生额(5)

   

进项税额转出(6)

   

免税货物劳务用

   

非应税项目用

   

非正常损失

   

简易办法征税用

   

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

   

其他

   

 

 

 

 

税款计算及缴纳

项 目

硬件及外购商品

即征即退

合计

销项税额合计(7)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8=5-6)

   

上期留抵税额(9)

   

免抵退货物已退税额(10)

   

应抵扣税额(11=8+9-10)

   

实际抵扣税额(12)

   

本期应纳税额(13=7-12)

   

本期已缴税额(14)

   

本期应退税额(15)

   

本期已退税额(16)

   

应补多退税款(17=16-15)

   

少退转作留抵税额(18=15-16)

   

本期应补税额(19=13-14+17)

   

本期末应留抵税额(20=11-12+18)

   


  检查人员审核意见:税政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局长审核意见:

  

  附件4:

  软件产品无法划分进项税额分摊方式备案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编码

  纳税人名称

  

第一次备案时填写

无法划分进项税额分摊方式

按按照实际成本分摊

 销售收入比例分摊

开始生效的税款属期

 

变更分摊方式时填写

原进项税额

核算方式

 

开始生效的税款属期

 

变更后进项税额核算方式

 

变更后开始生效的税款属期

 

变更原因

 



  经办人: 填写日期:

  

  注: 1、请在所选定的分摊方式前打“∨”;

  2、无法划分进项税额分摊方式一经选择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3、此表一式一份;

  

  附件5:

  软件产品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清单

  纳税申报期:年 月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产品类型

纯软件产品

嵌入式软件产品

产品名称

 版本号 

证书名称

有效起止日期

产品名称 

版本号

证书名称

有效起止日期

 

 

 

 

 

 

 

 

      

 

 

      

 

 

      

 

 

      

 

 

      

 

 

      

 

 

      

 

 

      

 

 

        
        
        
        
        
        
        
        
        
        
        
        
        
        
        
        
        
        
        
        
        
        


  注1:证书名称是指软件产品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附件6:

  软件产品销售清单

  纳税申报期:  年 月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产品名称

版本号

购货方

发票号码

数量

单价

销售额

   

 

 

 

 

 

   

 

 

 

 

 

   

 

 

 

 

 

   

 

 

 

 

 

   

 

 

 

 

 

   

 

 

 

 

 

   

 

 

 

 

 

   

 

 

 

 

 

      
      
      
      
      
      
       


  填表说明:纳税人销售已登记软件产品的个别模块或子系统时,应在该产品清单上列明所售模块(或子系统)的名称及相应的登记证书软件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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