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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道府办发[201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10-27
【实施时间】 2011-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5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道府办发〔2011〕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道真自治县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道真自治县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黔府行复发〔20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为抓手、以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为目的、以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为手段,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社会矛盾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以行政复议促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道真,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内容和要求

  

  (一)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1.行政复议告知规范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监督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履行好行政复议的告知义务,依法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2.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规范化。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凡是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切实加大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力度;对不符合受理规定的要依法告知申请人解决的途径。各级行政机关应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及时、便民的特点,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按照贵州省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和行政复议申请的转送等工作,不能以开展试点工作为名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推诿、阻拦。积极探索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下移的新机制,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创造便捷的申请渠道。

  

  3.行政复议受理工作监督规范化。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采取备案审查、受理投诉、定期检查等监督措施,纠正下级行政复议机关不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为。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发现下级复议机关不依法受理的,可以先行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不受理的,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受理。同时,要深入分析不予受理的原因,督促、帮助下级行政复议机关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4.行政复议接待规范化。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室,制定行政复议接待制度和行政复议接待人员工作纪律,规范行政复议接待的程序。行政复议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对来访人员进行解答,对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条件的应当及时依法受理,对不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条件的应当说明情况,并引导申请人依法寻求解决的途径。

  

  (二)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审案规则,努力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

  

  1.案件审理程序规范化。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和《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并参照《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程》,规范案件审理流程管理,做到程序完整、分工明确、责任明晰。同时,根据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和《贵州省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的要求,规范行政复议文书格式,并提高制作水平和质量。

  

  2.改进和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要以书面审查为主要审理方式的同时,积极创新审理方式。要探索建立案件简繁分流、案前调解和案中和解等机制,从而高效便捷的处理行政争议;对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要设立咨询论证程序,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对案情复杂、重大的案件,应当依照《贵州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定》的规定采取公开听证方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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