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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信息发布工作,有效发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作用,全面提升防灾避险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13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层,进一步健全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目标任务。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时临近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有效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力争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缩小预警信息发布“盲区”。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实现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更加准确、信息传播更加快速、应急联动更加有效、公众防灾避险能力显著提高的目标。 二、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三)推进气象灾害综合观测网络建设。统筹规划布局,加强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气象、水利、农林、民政、海事、国土资源等部门联合共享的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完善气象灾害综合观测网络,实现对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精度连续监测。健全沿江河湖库、水利工程、重点林区、旅游景区、经济开发区、生态保护区以及交通、通信、供气沿线地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体系,重点强化灾害防御敏感行业和灾害易发区的监测设施建设,加密气象观测和土壤水分、雾霾等监测设施布点,实现观测覆盖更加精细。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加强森林火险监测。加强应急移动观测和通信保障系统建设,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四)加强并完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评估工作。开展气象灾害调查,加强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致灾机理研究。各级政府要组织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进一步完善气象预报系统,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强化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在台风、强降水、暴雪、冰冻、雷电、大风、浓雾、高温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和影响期间,及时做好滚动预报。特别是对突发性强降水、强对流天气等,切实加强短时临近预报预警,提高预报精细化水平。加强对重大气象灾害、极端气候事件的动态诊断及风险影响分析,完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会商机制,科学研判灾害发生时间、强度、影响区域及变化趋势,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努力提升重大气象灾害预报准确率和预警时效。 三、扎实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 (五)建立信息发布与传播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机制,抓紧制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职责。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规范管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气象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照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传播机制,各级广电、通信部门和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社会媒体以及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有效整合传播资源,强化部门之间合作联动,整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秩序,规范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的传播行为,确保预警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一致和传播顺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