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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泰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发[2011]63号
【颁布时间】 2011-10-26
【实施时间】 2011-10-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5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泰政发〔201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现将《泰安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泰安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市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和《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全市人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构建全社会积极参与、多层次促进发展的全民健身事业新格局,不断提高全民健身生活化、社会化、科学化水平,逐步实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实现人民健康幸福、社会文明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初步建成覆盖城乡、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基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城乡居民主动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身体素质明显提高。

  (一)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数显著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经常锻炼次数和锻炼时间逐步增加,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生活习惯。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6%以上,其中16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的城市居民达到2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8%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职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青少年等人群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逐步提高。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达到90%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有明显的改善和提高。

  (三)城乡公共体育设施不断完善。积极创建国家级全民健身登山基地,争取省级以上全民健身设施示范项目,建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各县(市、区)建有相应规模的全民健身中心,公园、绿地、广场、健身步道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逐步完善,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明显提高,形成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网络化的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格局。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

  (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经常性地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定期举办市、县、乡三级全民健身运动会,组织举办学校、职工、农民、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少数民族和乡镇、社区等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比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月、全民健身日等活动,努力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群众体育品牌赛事和活动。举办群众喜闻乐见、普遍参与的健身项目展示活动,大力推广各种健身方法,做到“人人掌握一项健身方法”,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

  (五)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各县(市、区)均建有体育总会,广泛成立单项体育协会、行业运动协会和人群体育协会等。各类健身俱乐部、健身指导站、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等明显增加,基层体育组织经常性、制度化地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全市晨晚健身活动站点达到6000个。

  (六)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吸纳优秀教练员、运动员担任社会体育指导员,并授予相应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扩大以技能型为主体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总量达到常住人口的1.7‰以上。各县(市、区)均建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培训基地。建立社会体育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普遍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组织健全、机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七)全民健身科技服务能力大幅提高。建立市全民健身科技服务中心,提高国民体质监测能力,实现市民体质测试日常化,能够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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