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落实保障经费。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将公共体育设施维护更新、公共体育场所开放、社会体育骨干培训、各类全民健身竞赛等相关费用列入全民健身专项经费,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全民健身活动和农村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力度。探索建立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拓宽筹资渠道,丰富资金来源,为全民健身事业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严格考核评估。将本计划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实绩的一项内容,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评估,并在2015年进行全面评估,各县(市、区)政府的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