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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1]249号
【颁布时间】 2011-10-26
【实施时间】 2011-10-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5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关工委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关工委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11〕2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教育局、市关工委《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市关工委 一一年十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关工委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68号)及《福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全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指有集中食宿条件的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实践基地的管理水平,促进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意义

  

  实践基地是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具有其它教育资源不可代替的育人作用。加强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课程改革要求,实现课内外有效衔接,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集中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实现书本知识与实践知识紧密结合、动脑与动手紧密结合、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紧密结合,有利于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培养学生艰苦奋斗、吃苦耐劳和集体主义精神,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在社会实践中相互渗透,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实践基地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规范标准

  

  (一)实践基地建设的目标任务

  

  根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和资源特点,分层次、分类别、分步骤建立一批市、县(市)区(有条件的区)级的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到2012年,建成一个规模较大、富有特色、功能完备的示范性、市级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福清市、闽侯县(2013年底前),长乐市(2014年底前),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2015年底前)各建成一个一定规模的县级综合性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到“十二五”末,在全市范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安全方便、资源共享,满足不同类型学校、不同层次学生需求的社会实践活动基地育人体系。

  

  (二)实践基地建设的条件要求

  

  1、实践基地的规模。在基地规划建设上,应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规划到位,分步推进实践基地建设。市级建设的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占地面积一般均为100亩;能容纳1000人集体食宿,并能同时进行综合实践教育活动;县(市)区(有条件的区)建设的实践基地占地面积一般约为50 亩,能容纳800 人集体食宿并同时进行综合实践教育活动;以农业为主的实践基地,占地面积应大于100亩。

  

  2、实践基地的选址。一般应选在交通便利、地势平坦开阔,靠近城市、建制镇或集镇;应避开高层建筑、地震断裂带以及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基地及周边200米范围内没有或避开重大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如:燃油库、煤气站、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走廊、通航河道、行洪道及重大污染源、各种传染病源;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监狱、看守所等不利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3、实践基地的设施设备。

  

  (1)基地的供水、供电、供气、消防设施等设备、材料的安装、使用及维修均按各行业、部门对学校建设制定的标准执行。

  

  (2)与实践项目相关的教学仪器、工具、设备,应按基地规模和有关标准配备,并要充分保证足够数量、种类提供学生操作的工具和材料。各种设施、设备、材料要保证安全、实用。

  

  (3)要有满足学生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所需要的活动场地、教室等用房。

  

  (4)要有满足师生用餐、住宿且符合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堂、宿舍及相应卫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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