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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11]45号
【颁布时间】 2011-12-14
【实施时间】 2011-1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6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四)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基础工作。强化就业服务、失业登记等基础工作,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的权利。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需求预测,完善职业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引导高校毕业生理性求职、用人单位积极招聘、高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和就业观念。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就业促进法》和《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加强合作,进一步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做好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从2012年起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办理就业手续时同时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在济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并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按照《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等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对到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办理、工龄确定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要加大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大力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招聘过程中的各类欺诈行为,鼓励和促进中介机构守法经营、诚信服务。要认真执行残疾人就业条例的有关规定,保障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权益。要切实落实就业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项目的有关规定,防止各类就业歧视,维护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利。

  三、努力开创齐抓共管促进就业工作的新局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将其纳入实施人才战略的重要部署,统筹规划,创新方法,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采取一系列鼓励、引导和扶持措施,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

  (二)强化协调配合。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细化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统筹协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中央、省、市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宣传我市在基层创业成才的高校毕业生典型,宣传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企事业单位、高校、基层政府的先进经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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