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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五、舆论宣传 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城镇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的重大民生工程。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媒体积极参与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鼓励长期缴费。同时,要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未从业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并依法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本实施意见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