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1]88号
【颁布时间】 2011-12-09
【实施时间】 2011-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7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十五、舆论宣传

  

  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城镇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的重大民生工程。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媒体积极参与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鼓励长期缴费。同时,要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未从业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并依法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本实施意见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