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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交通安全及校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交通安全及校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交通安全及校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甘肃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校车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道路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柳安委办〔2011〕72号)和柳教安稳字《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平安出行的紧急通知》(〔201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关规定和平安校园建设的有关要求,全力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交通安全及“校车”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消除隐患,确保广大学生和幼儿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使接送学生的“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学生、幼儿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杜绝发生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对象:校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非法或超载摆渡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时段: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 (三)重点路段:校园周边道路、学生上下学路线及“校车”运行路线。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交通安全及“校车”集中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交通安全及“校车”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路燕云 自治县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 谭鹿生 自治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 组 长:覃光兰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贾红光 自治县教育局局长 彭著刚 自治县交通局局长 赖德强 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宋 航 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田有仍 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粟绍童 自治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吴日辉 自治县水利局局长 韦道忠 柳州市融水海事处处长 成 员:覃昌明 自治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梁学应 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唐 凌 自治县教育局副局长 梁 洲 自治县教育局党委纪委书记 李爱红 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喻在红 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何声亮 融水镇镇长 何 勇 和睦镇镇长 杨守忠 永乐乡乡长 韦树生 四荣乡乡长 何海云 香粉乡乡长 赵雄清 安陲乡乡长 贾贵荣 安太乡乡长 韦海荣 洞头乡乡长 黄国荣 怀宝镇镇长 韦玉朗 三防镇镇长 廖林胜 汪洞乡乡长 赵进东 同练瑶族乡乡长 俞凯彬 滚贝侗族乡乡长 李云坤 杆洞乡乡长 梁庆全 大浪乡乡长 王红光 白云乡乡长 贾苏东 红水乡乡长 韦盛雷 拱洞乡乡长 蔡 洪 大年乡乡长 吴振华 良寨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贾红光(兼),副主任:覃昌明(兼)、梁学应(兼)、李爱红(兼)、喻在红(兼),办公室成员从教育、交通、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抽人组成。办公室设在自治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772-5122413。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专门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的校园交通安全及“校车”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安监办、派出所及各有关学校领导按照具体方案开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