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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颁布时间】 2011-12-06
【实施时间】 2011-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7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2011年12月6日)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强创新创业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在学科建设、技术开发、产业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的高端人才。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是落实《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 2020年)》的重要举措,对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1、组织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用5-10年时间,重点培养和引进2000名掌握核心技术资源、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其中,实施陕西“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培养300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实施新世纪“三五人才”计划,从现有人才中遴选500名重点领域顶尖人才;实施“青年科技新星”计划,扶持400名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引进并进入国家“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200名、引进并进入陕西“百人计划”(含30名具有国际影响的外国科学家)的高层次人才500名、特聘“三秦学者”岗位的专家学者100名。同时,引进2万人次外籍专家来陕工作,执行引进国外智力项目1500个;建成20个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2、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引进的重点领域:

  

  ——现代能源化工业、先进装备制造业;

  

  ——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现代农业、果业、畜牧业、有色冶金、建筑材料、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建筑业;

  

  ——现代物流、旅游、金融、商贸、公共服务、项目策划、经营管理;

  

  ——高等教育、文化产业、社会管理、医疗卫生等。

  

  二、鼓励高层次人才潜心科学研究和创新

  

  3、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个人或集体,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个人或集体,奖励20万元;获得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的个人,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友谊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华技能大奖的个人或集体,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其他奖项的个人或集体,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4、获得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新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者,分别奖励10万元。

  

  5、获得国际知名奖项或称号的个人或集体,参照国家对应奖项或称号予以奖励;获得国家部门、行业最高奖励或称号的个人或集体,由部门、单位予以配套奖励。

  

  三、支持高层次人才从事技术开发、创办企业

  

  6、引进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陕西“百人计划”来陕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省上均给予100万元的事业发展资助及安家费补助,视同政府奖金。到企业、开发区工作的,每月分别发给3000— 5000元、1000— 3000元的岗位津贴(按实际到岗时间计算,由省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到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执行。企业“三秦学者”岗位特聘专家,受聘期内省上每年资助10万元的岗位津贴、15万元的团队科研费,设岗单位按1:1比例配套。上述人员5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通过财政列支补助给个人。

  

  7、纳入培养扶持相关计划的省属高校、科研单位现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企业、开发区(园区)从事科技开发、创办企业的,比照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其人事关系3年内可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允许其以在企业所从事本专业的业绩,回原单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已退出一线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进行返聘。

  

  8、鼓励用人单位创新薪酬分配制度,支持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对股份制形式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可将成果入股作价金额20%-40%的股权,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团队成员;实施职务技术成果转化的,单位可提取不低于0.5%的该成果产品销售额,作为报酬支付给成果完成人;引进和现有科技人员承接并成功转化应用重大科技成果的本地企业,按技术合同额的30%比例,由财政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或贴息;允许企业把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专利维护费列入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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