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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颁布时间】 2011-12-06
【实施时间】 2011-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7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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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强化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保障和激励

  

  9、加大人才发展资金投入。“十二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亿元的专项资金,集中用于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程。省发改委每年在基本建设资金中拿出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国家和省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省科技开发和产业发展等各类相关专项资金,优先扶持高层次人才主持和直接参与的创新创业项目,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相关资金支持。各市和省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设立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省财政根据其资金规模给予一定资助。

  

  10、建立“三秦人才津贴”制度。津贴发放范围:在陕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国家重大文化项目首席专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和省“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国家“千人计划”、陕西“百人计划”特聘专家,“新世纪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陕西“青年科技新星”。津贴发放标准:国家级每人每年5-6万元,省级每人每年3-4万元,重点培养扶持者每人每年1-2万元。

  

  11、设立陕西省企业高层次人才发展资金。每年从国有资本收益中专项列支5000万元,用于资助奖励在省内企业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和经济社会效益的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其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及培训费、福利费、保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重视发挥国有投资公司主体作用,引导鼓励国内外知名创投公司、民间资本等投资我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创投机构投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超过2年的,按其项目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

  

  12、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在入境、落户、就业、医疗、保险、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有关部门、园区、单位确定专人为引进人才提供便捷服务。事业单位引进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岗位可申请特设,编制优先保证,超编可先进后出。引进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陕西“百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和“三秦学者”特聘专家,直接进入省优秀人才信息库,由省委、省政府颁发“陕西省特聘专家”证书,按特殊人才直接评聘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符合条件的,可作为省委、省政府直接联系专家,可推荐担任政府决策咨询、科技顾问和技术指导,可优先推荐申报科技项目和政府奖励,可推荐拟任省属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省重大专项负责人。省委、省政府表彰的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引进进入国家“千人计划”、陕西“百人计划”和“三秦学者”计划的特聘专家,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

  

  五、拓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平台

  

  13、重视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主体作用。完善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管理体制。发挥省属国有企业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方面的带头作用,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公单位加强高层次人才工作。提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竞争选聘比例,建立企业首席技术专家制度。鼓励企业推进技术进步,新认定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平台,奖励牵头企业300万元;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新建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个奖励20万元;支持院士专家到企业服务工作,到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签约服务3年以上、每年服务不少于6个月的首席院士专家,可由企业确定年薪,省上奖励10万元。

  

  14、发挥各类开发区(园区)的体制机制优势。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到开发区创办企业,可优先享受创业投资、土地使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政策;由各园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100平方米住宅公寓(5年内免收租金),可提供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的风险投资和10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以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核心区创建国家级西安人才特区,支持西咸新区建设国家统筹科技资源示范基地,省上优先在特区(新区)谋划和布局重点项目。支持其他国家级开发区在人才管理和政策服务上大胆创新。健全人才市场体系,积极引进和培育国际化、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为各类人才引进、择业和流动提供信息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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