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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5、强化高校、科研院所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设立工业研究院、研发中心、工程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充分发挥工业研究院作用,开展与省属重点骨干企业“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对接合作。到2020年,全省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扩大到200个,博士后创新基地发展到150个,努力使80%的博士后出站人员选择留陕工作,规模以上企业博士后人数平均达到2-3人,50%的中小企业能够通过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吸引到优秀人才。 六、加强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 16、健全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党委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营造鼓励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设立陕西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专项办公室(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办公室),挂靠省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统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协调重大工程项目、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参与协调重大人才工程,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机构,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能完善相关政策保障,参与实施重大人才工程。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17、创新高层次人才遴选评价考核机制。设立陕西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家评审认定委员会,按相关产业和技术领域聘请国家级知名专家,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其项目进行遴选认定。按照成果为要、突出贡献的原则,完善高层次人才创新能力和创业业绩评价机制,对纳入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培养引进的人才,每2年进行一次考核,每5年重新进行一次认定,实行绩效考核退出制度。设立陕西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奖,重奖有突出贡献和业绩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各地和省属企事业单位要参照本意见制定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