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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二十条 建立法律援助机制,优先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法律咨询、法务代理、纠纷维权等法律服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安全保障。 第二十一条 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奖励等。吸引国内外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对人才发展的投入,形成多元化的人才开发投入机制。 第二十二条 加强人才交流服务、人才实训鉴定等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人才招聘、档案托管、用工登记、就业培训以及人事代理、人才派遣、薪酬设计、人才猎头等业务,为企业和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两江新区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社会组织,由各行政区、各功能区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引进重点产业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或重大人才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确定。相关政策与重庆市其他人才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同一类政策优惠。 第二十四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两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