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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坚持教育为先,切实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和目标的实现关键在于人。针对近年来渔业劳动力流动加快、渔船船员素质下降的问题,必须下大气力狠抓渔民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创新培训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 坚持政策引导,切实增强渔业安全管理和防灾减灾能力。渔业安全装备建设是渔业安全管理的物质基础。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引导,增加渔船渔港安全装备建设投入和渔民补贴力度,受到渔民群众欢迎。要继续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切实提高渔业安全监管和防灾减灾能力,为建设现代渔业奠定坚实基础。 (三)规划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精神,到“十二五”末,形成较为完善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支撑保障体系,渔业安全监管和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从业人员素质有一定程度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状况保持良好态势。 --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渔业安全事故逐年下降,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得到控制,渔业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抑制。到2015年渔业船舶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00人以下,年均下降2%。(以2011年新统计口径,死亡440人为基数计算) --渔船渔港安全装备水平显著提升。渔船标准化改造稳步推进,渔船通讯、避碰、消防及救生等安全设施和装备明显改善,渔港、航标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全国海岸线平均142公里有一个一级以上渔港,每122公里有一个二级以上渔港,能够为70%的海洋渔船提供服务,满足20万艘渔船、150余万渔民避风减灾需要。 --渔业从业人员素质得到切实提高。培训机构得到强化,培训设施设备、师资力量明显改善,经费得到保障,培训机构认定率达100%。渔民宣传教育和船员培训工作得到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得到普及,渔民和船员素质和技术水平明显提高,船员持证率达到100%。 --渔业安全监管能力和装备水平得到加强。按照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精神,稳步推进渔业安全监管和执法机构改革,渔业安全监管队伍得到加强,基本纳入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渔船渔港监控、安全通讯和救助系统建设全面推进,渔政船、渔港监督艇数量和装备条件基本满足履职需要,渔业安全监管能力和装备水平显著增强。 --渔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加快制定和修订渔船、渔港、船员管理等渔业安全法规规章,使渔业安全法律和制度体系更加完善,适应现代渔业管理需要。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两个创建”活动 “平安渔业示范县”和“文明渔港”创建是“十二五”时期我部渔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两个重点抓手。渔港是渔船集中停泊区,是安全生产的重点和难点,县(市)、乡镇政府和管理部门是渔业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要在全国范围深入开展“两个创建”活动,同时推动基层广泛开展“平安渔业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船”活动。通过创建活动,“抓点带面”,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府和管理部门对渔业安全生产的重视,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及船东船长的主体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提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构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切实加强渔业船员培训和管理 渔业船员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是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针对当前渔业船员流动快、内地下海人员多、船员安全生产意识低、技术水平差、持证率低等问题,高度重视船员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把船员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作为“十二五”渔业安全管理的重点任务,集中力量,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在整合优化现有培训资源的基础上,以渔业船员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为契机,积极争取财政投入,加大船员培训基地和机构建设,对船员培训经费予以补贴,同时规范机构管理,提高培训机构质量和水平。探索完善创新培训、考试、发证工作机制,加快对培训考试大纲进行修改,强化海上求生、自救互救、救生艇筏操作等实操培训和考试内容,重点开展船东船长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职务船员、远洋及涉外渔业船员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渔业船员管理,探索建立规范的船员劳务市场,全面核查各地渔船员持证上岗情况,坚决查处船员无证上岗、未按标准配员的行为,强化船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堵塞管理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