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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梧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梧政发[2011]85号
【颁布时间】 2011-11-30
【实施时间】 2011-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8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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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重新返校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引导和管理工作,从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给予关心、指导和帮助,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困难,激励学生坚持完成学业,确保返校学生不再流失。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帮扶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对辍学时间超过两个月、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安排到下一个年级学习。

  

  4.紧抓时间节点周密开展劝学活动。各部门要紧紧抓住小学升初中、初二升初三、初三春季学期开学、寒暑假等关键时间节点,针对在这些时间节点内容易出现的学生流失现象,周密组织开展“走进千家万户,说尽千言万语,动员万千学生”宣传活动和劝学活动,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思想认识,促进心灵沟通,积极帮扶解困”等工作,切实提高“控辍保学”工作成效。各学校要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向及学生家庭情况,及时建立走访对象名单。各部门劝学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学校呈报的名单,及时制定劝学工作实施方案,层层组织开展工作。对于走访活动的成效,各相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及时应对成效低、易反复的情况,确保走访活动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效。

  

  5.健全学籍管理档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自入学起由学校按照要求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各小学、中学、乡镇中心校、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各中小学校对本校学生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严格转出、转入、休(复)学手续,坚持异地就读回执制度,在外就读学生必须提供在外就读证明。所有学生学籍变动均应有相应的学籍变动材料,各学校要按学年编制学生学籍变动名册,健全控辍台账资料。今后每年3月底、9月底之前,按照学校—乡镇中心校(中学)—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自治区教育厅的顺序,上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变动情况统计资料。

  

  6.建立考核制度。各级政府要把控辍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政府及其主要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控辍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校长、教师绩效考评、评先选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制定义务教育巩固率督导考核工作方案,定期开展督导考核工作,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控辍保学”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二)加强保障,完善设施,深化教改,提升质量,稳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1.完善各项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保障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发展保障水平。各级政府要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优先保障范围,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建立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行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均等化。加大基础教育薄弱地区教育投入。市、县(市、区)政府可在不低于自治区制定的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级中小学生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并逐年提高,为义务教育从基本的“保运转”向更高水平发展提供保障。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独立核算。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制度,将学校所有收入,包括维持基本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保证事业发展的专项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加强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监督,防止教育经费被挤占,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2.科学规划布局,优化教育资源。科学规划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优化学校布局,促进均衡发展。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要严格按照《梧州市“十二五”市区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统筹编制所辖地区义务教育布局调整规划,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合理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科学选址,按需确定学校规模。市、县(市、区)规划部门在编制新区、开发区及住宅小区规划和城市旧区改造方案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中小学建设布点、布局专业规划的规定和要求。规划、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对规划设置中小学建设用地给予落实,不得将预留的中小学规划用地改作他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对现有中小学用地进行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切实保护中小学校合法权益,保证中小学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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