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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实施素质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以课堂改革为重点,实施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以课题为抓手,大力开展教育教学科研,转变教师的教育观念,探讨符合素质教育精神的新型课堂模式和评价机制,构建高效课堂,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与办学水平。 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积极探索新时期学校德育工作方式方法,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把德育工作贯穿在学校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深化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加大对农村课堂教学的指导,支持中小学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开展课堂教学改革评估,改进课堂评价,促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加强教研队伍建设,配齐配足市、县(市、区)各学科教研员,提高义务教育教学指导和监测水平。 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控机制。推进教育质量监测评价机制改革,建立统一的教育质量监测标准,引导学校树立科学质量观,把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重心。 6.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突出“以人为本”和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理念。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将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和升学依据。学校要执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严禁设立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和特长班;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有关考试及学生作业量的规定,严禁对学生成绩进行排名。积极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学生喜闻乐见的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建立市、县、乡(镇)三级监督投诉系统,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7.完善资助体系,加大帮扶力度。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大资助力度。在用足用好中央和上级财政资助资金的基础上,设立本级财政资助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儿童少年和孤儿,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建立政府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和支持贫困地区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 关爱困难群体,保障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规范操作,完善管理,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工作。福利机构要通过特教班等方式,确保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文新局、编委办、综治办、地税局、工商局、妇联、残联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解决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推进中的疑难问题,制定相关措施;遇到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明确各有关部门发展义务教育的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要把义务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宣传贯彻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教育基本制度,保障公民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公安部门要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司法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优先安排义务教育经费;人社、工商部门要加大整治非法使用童工力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障教育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文化部门要加强对电子游艺厅、网吧等场所的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综治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并将当地党委政府抓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综治考评内容;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义务教育绩效考评机制,将义务教育绩效考评的各项指标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并加大考评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