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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11]83号
【颁布时间】 2011-11-27
【实施时间】 2011-1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9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安徽省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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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皖江办)牵头,皖江示范区内各市政府和省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

  

  2.支持皖北地区加快发展。启动淮河流域低洼地治理,加快煤矿塌陷区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改善城乡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加快工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农业、矿产和人力资源优势,建设全国重要的能源和煤化工、农产品加工、中药产业和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加工制造业基地。提升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力素质。加强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南北结对合作,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皖北地区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皖北办)牵头,结对合作市、县政府和皖北各市、县政府负责。

  

  3.加快推进以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为重点的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充分发挥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的龙头示范作用,按照高端引领、产业提升、先行先试、辐射带动的要求,充分运用比照中关村自主创新政策先行先试,认真开展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广泛集聚各类创新要素,走出一条以应用开发为主的创新之路。实施技术创新“十区提升、百企示范、千企培育”行动计划。加快合肥国家创新型试点市和合肥、芜湖、蚌埠国家高新区建设,支持芜湖、蚌埠、马鞍山等市努力进入国家创新型城市行列。围绕加速崛起和加快转型两大战略任务,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攻关工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工程、服务业技术支撑工程、现代农业科技工程和社会民生科技支撑工程。分类改革省属科研单位,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改革。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创新办)牵头,合肥、芜湖、蚌埠、马鞍山市政府负责。

  

  4.加快合肥经济圈建设。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合肥经济圈城际轨道交通,加快合肥铁路枢纽、新桥国际机场、环巢湖公路、通江航道建设。推进产业发展一体化,加快合淮、合六工业走廊建设,开发环巢湖、大别山区、桐城、寿县等旅游资源。推进生态环保一体化,统筹配置大别山优质水源,加强淮河行蓄滞洪生态区治理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推进市场体系一体化,统筹建设大型专业市场,建立一体化电子支付结算系统,实现同城结算、商业票据集中交易。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合肥经济圈各市政府负责。

  

  5.促进皖南和皖西大别山区发展。坚持环境优先、绿色发展,着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安全区域。加快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建设,尽快形成以“两山一湖”为重点的世界级旅游观光度假胜地。加强大别山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积极发展以红色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旅游、运动休闲度假旅游为特色的现代旅游业和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产业。对生态保护区予以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旅游局、省体育局、有关市政府负责。

  

  6.推动县域经济再上新台阶。进一步扩大县域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园区经济、特色经济。推动县域内产业集聚和企业集群发展,不断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继续推进扩权强镇试点。加大社会事业和民生建设投入力度,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县域实现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万亿元,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进一步增加。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联、有关县政府负责。

  

  (六)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1.大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和商业旅游等重点领域节能,切实加强重点行业能效水平对标,重点实施节能改造优化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兴企惠民工程、绿色照明产品推广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工程、节能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等六大节能工程,推广高效节能家电、节能汽车、节能电机等节能产品。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从源头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负责。

  

  2.提高资源节约利用水平。严格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复垦,积极推进土地“二次开发”。发展节水农业,推进工业节水,抓好城市节水,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完善市场配置矿产资源的体制和机制,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全面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园区和企业建设,加强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提高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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