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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贵港市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0-2020年)》(桂政办发〔2011〕163号)和《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贵港市人民政府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贵发〔201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调整优化学校布局和合理分配教育资源,着力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学校管理水平,缩小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逐步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 二、发展目标 到2012年底,覃塘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和基本均衡发展;到2015年底,港北区和港南区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到2016年底,平南县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到2018年底,桂平市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到2020年底,全市5个县(市、区)全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并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 三、主要措施 (一)稳妥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 1.制定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根据已编制的《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逐步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和办学条件的整体优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规划(2010-2020年)》,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建设计划,合理安排学校建设。 2.充分整合教育资源。按照《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贵港市人民政府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的:“三集中,两为主”(小学教学点向村小学集中,初中向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高中向城区集中;农村以撤校并点、扩大办学规模为主,城区以增加校点和资源整合为主)的总体思路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的原则,在抓好新学校建设的同时,要打破地域、隶属、体制等界限,整合教育资源,努力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强校并弱校”、“强校扶弱校”等联盟方式,加快改造薄弱学校,缩小校际之间的差距,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逐步减少义务教育择校现象。 3.注意做好仍需保留的教学点的建设和管理。各县市区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提出的:对学生上学较远、交通不便,确实需要保留的教学点和规模较大的分校重在解决“四无”问题的要求,筹措资金重点解决好教学点无围墙、无厕所、无饮用水源和教师周转房问题。各村小学可实行教师“跑教”、“轮教”等制度,确保仍需保留的小学和教学点开全课程、开足课时,让学生接受同等优质教育,杜绝因校点调整产生学生辍学和上学难等问题。 (二)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1.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完善学校基础设施,提高装备水平,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在城乡学校建设中,优先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整合项目资源,加强项目统筹,充分发挥项目效益。 2.加强基础条件建设,改善校舍条件。结合校舍安全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集中开展学校危房校舍改造和抗震加固,重点改造小学和初中薄弱学校,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基本达标。高度重视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和学校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寄宿学生的食宿条件和学校公共卫生设施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