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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2011-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凉山州2011-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凉山州2011-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进我州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彝家新寨建设和新村建设农村d级危房改造,切实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村建设及农村d级危房改造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1〕27号)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发〔2011〕28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安全为目标,大力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消除危破农房安全隐患,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上安全、适用的房屋,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危房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为农村危房改造创造条件。 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申请审批程序、审批结果,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按照彝家新寨和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要求,结合我州农村实际,充分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使用合格的地方建筑材料,确保改造的住房安全、经济、适用、节地,美观大方,传承民族文化,突出民族特色。 四是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实施的原则。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统一规划,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乡镇和村庄规划,先行安排能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或原宅基地建设的危房改造户;统筹协调道路、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是坚持结合新村建设,整合资源的原则。结合大凉山彝家新寨建设、成片推进新村建设、新农村综合体建设,与土地整理、综合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统筹实施。 三、实施范围 全州17个县市。 四、实施对象 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2011-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为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低保户、建卡贫困农户和其他贫困农户。d级危房是指居住在石板房、木板房、茅草房和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需新建或重建的房屋。 五、目标任务 2011-2012年我州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是75500户,其中2011年38666户,2012年36834户。 六、建设标准 农村d级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各县市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户设计方案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引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方便农民富裕后扩建。家庭成员较多的,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和经济状况适当调整。 七、资金筹集及分配标准 (一)资金筹集。 农村d级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补助为辅。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d级危房改造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增加农村d级危房改造资金投入。农民自筹部分,可借鉴灾后农房重建经验,通过农民自筹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捐赠和资助,制定贴息、担保政策,促进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等措施,拓宽农村危房改造集资渠道。 (二)资金补助标准。 对新建或d级危房改造的农户国家补助0.6万元/户,省级配套补助1万元/户。各县市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d级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困难程度及自筹资金能力,在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县市配套资金补助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