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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办函[2011]318号
【颁布时间】 2011-12-07
【实施时间】 2011-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0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2011―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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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作步骤

  (一)申请。

  符合农村d级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优抚金领取证、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救助,并予以公示后,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核。

  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导则》,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和核查。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实施农村d级危房改造的部门(以下简称“县市具体实施部门”)及建设、发改、财政、民政等部门,进行部门联审。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

  县市具体实施部门、建设、发改、财政等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五)验收。

  农村d级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县市具体实施部门牵头,建设、发改、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表。省、州住房城乡建设、发改、财政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

  (六)挂牌。

  农村d级危房改造经验收合格后,县市具体实施部门与资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标识牌。

  (七)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档案内容应包括:户主申请书、资助住房申请审批表、危房鉴定表、住房情况调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八)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建立进度“月报”制度。

  1.建立健全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县市具体实施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本县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运行管理,按照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的要求,认真做好农户档案信息的收集、录入和上报工作。

  2.建立进度“月报”制度。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及时掌握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编印工作简报,及时反映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等。

  实行“月报”制度,各县市具体实施部门每月10日前汇总本县市工程进展情况并及时填报“进度情况统计表”,报州相关对口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实施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彝家新寨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的雷波、金阳、美姑、布拖、昭觉、越西、喜德、甘洛、盐源、普格等10县工程进展情况及“进度情况统计表”汇总、上报工作由州扶贫办负责,并于每月15日前报州政府办公室(由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代收,电话:3223708)。

  结合新村建设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西昌、德昌、冕宁、宁南、会理、会东、木里等7县市工程进展情况及“进度情况统计表”汇总、上报工作由县市具体实施部门的州级对口部门负责,并于每月15日前报州政府办公室(由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代收,电话:3223708)。

  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将全州工程进展情况及“进度情况统计表”于每月20日前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县市人民政府每年12月20日前向州政府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同时抄送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九)监督检查。

  州政府督办室、州扶贫办、州委农办、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对各县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与信息录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州委、州政府和省相关部门。

  九、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部门联动,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具体实施部门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确保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目标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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