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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渔发[2011]119号
【颁布时间】 2011-12-09
【实施时间】 2011-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1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渔业标准化工作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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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渔业标准基础研究

  1.开展渔业标准化基础理论研究。 开展标准体系对比分析研究,分析渔业各专业领域标准现状,并与工业相关专业领域标准、农业相关专业领域标准进行对比,为建立健全渔业标准体系提供参考。开展标准应用情况技术评价研究,包括标准的市场适用性评价、标准对渔业发展的影响、标准对贸易的影响、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国际标准评价等研究。

  2.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研究。研究主要渔用化学药物在不同水生动物中的代谢规律和安全用药技术,研究水产养殖允许用药和禁用药物残留检测方法。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分析研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评估模型和方法。

  3.开展国际标准和技术性贸易措施跟踪研究。完善渔业相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及技术性贸易措施跟踪与研究机制。深入研究水产品主要贸易国和地区的技术法规、标准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和政策建议。

  (四)加强标准合作交流

  1.推进渔业标准采标力度。广泛收集渔业相关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技术法规,不断完善标准数据库。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加大标准采标力度,尽快将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转化为我国标准,同时将我国先进的水产养殖标准和水产品标准推向国际。

  2.做好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评议工作。建立评议专家库,完善评议工作机制,建立以科研单位和企业为主体的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跟踪、预警机制,不断提升评议质量和效率,为促进水产品贸易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渔业标准化工作机制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渔业标准化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明确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切实推进渔业标准化工作。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有效引导、龙头企业带动、渔民积极实施”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努力把渔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纳入标准化轨道,逐步建立适应现代渔业建设要求的标准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

  (二)加大投入力度,保障渔业标准化工作开展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对渔业标准化工作的支持,形成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渠道,重点支持标准制定和修订、标准实施和推广、宣传和培训等工作,优先重点支持制定推进水产健康养殖、提高水产品质量、养护渔业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提升渔业执法能力有关键支撑作用的重要标准和规范。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企业等方面支持渔业标准化工作,鼓励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渔业标准化工作水平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渔业标准化队伍建设,确保渔业标准化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充分发挥全国性渔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骨干作用,有条件的省(区、市)要争取当地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支持,组建省级渔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实施渔业标准化人才培养工程,建立和完善渔业标准化培训制度,分层次开展渔业标准化知识培训,培养一批渔业标准化管理、研制和推广专业人才,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稳定的渔业标准化技术和管理队伍,全面提升渔业标准化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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