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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1]41号
【颁布时间】 2011-12-15
【实施时间】 2011-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1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试点加快建设现代畜牧经济强省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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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产业体系。统筹规划种畜禽场、养殖小区、饲料兽药、畜产品及副产物加工、交易市场、物流企业发展及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打造优质畜禽生产供应体系、优质安全的饲料生产体系、规范健康的养殖体系、健全高效的动物防疫体系、先进快捷的加工流通体系,努力实现产业链各环节产能动态配套、一体化协调发展。有条件的地区应规划发展观光畜牧业、草原生态畜牧业等新兴业态。

  

  (四)科技支撑。加强畜牧科技创新、科技推广、动物防疫、质量监管及教育培训体系建设规划,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转高效、支撑有力的畜牧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体系。到2015年,全省畜牧适用技术推广面达到80%,畜牧科技成果转化率提高5个百分点。

  

  三、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一)加快推进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要求,深入开展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活动。鼓励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适度规模农户共建、联建相对集中的标准化养殖小区,大力发展出口备案养殖小区。重点支持专业养殖农户发展年出栏生猪100-500头、肉牛20-30头、肉羊60-100只、肉鸡12000-20000只,存栏奶牛10-20头、蛋鸡3000-5000只的适度规模养殖。到2015年,全省新建10000个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小区,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成为主要生产形式;备案养殖基地形成年提供20万吨出口猪肉的生产能力,畜产品加工企业可控优质原料达到50%以上。

  

  (二)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将更多分散养殖农户组织进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积极引导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为农服务、教农学技、带农入市、助农增收的作用。引导同行业养殖专业合作社以县(市、区)为单位组建统一的联合社。优先安排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实施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的优势产业带建设、畜牧业扶贫开发、农民技术培训等项目。建立健全加工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以专业合作社为核心,大力推广“六方合作+保险”、“寄养托养”、“订单养殖”等发展机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管理及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三)发展壮大产业化龙头企业。以现代养殖基地为依托,做强做大现有畜牧龙头企业,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畜牧龙头企业。扶持畜产品加工企业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提高精深加工水平,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培育壮大一批畜禽良种繁育、兽药饲料研发生产、畜牧生产加工设备制造的优势企业。鼓励各类龙头企业参与并带动广大养殖农户建设标准化可控养殖基地,打造集养殖、加工、流通一体化的畜牧产业集群。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积极培育畜产品知名品牌。到2015年,全省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收入过50亿元的达到10家以上、过100亿元的达到5家以上,中国名牌或驰名商标达到6个。

  

  (四)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建设区域性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重点建设5个以上全国性畜禽批发市场。大力发展肉食品冷链物流和冷鲜肉直销点,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民经纪人和各类营销组织参与畜产品流通。健全鲜活畜产品绿色通道制度,确保营销畅通,降低营运成本。鼓励饲料、兽药企业为养殖基地和养殖专业合作社提供产品直供服务,降低养殖成本。围绕畜牧重点产业和领域,支持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建设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组建畜牧产业技术研发联盟,强化现代畜牧业科技支撑。拓展与现代畜牧业相关的咨询、管理、融资、一体化服务等新兴服务业。

  

  (五)积极发展生态畜牧业。充分考虑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自然灾害等因素,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建设与村民生活区分离、与种植区协调的养殖小区。严格执行污染防治“三同时” 制度,新建养殖小区和加工企业必须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植物生产、动物转化、微生物还原的思路,大力推行“生态养殖+沼气+绿色种植”的生产模式,加强沼气池、沼液配送、滴灌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构建种养平衡、农牧互动、生态循环、环境友好的产业发展体系。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力度,鼓励在畜产品优势产区配套发展沼气发电、有机肥加工等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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