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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强配套体系建设 (一)加强良种繁育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大力实施畜禽良种工程,建立完善原种场、扩繁场、商品场相互配套的三级良种繁育体系。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增加畜牧业种质资源储备。加快推进畜禽育种攻关,培育四川优质畜禽新品种。积极开发利用牦牛、藏猪、黑山羊等地方特色优良品种。完善县、乡人工授精改良网络,加强村社良种扩繁场建设,推进养殖小区自繁自养,全面实现良种化。加强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创新服务方式,依托示范小区实施畜牧科技推广示范工程,大力推广优质畜禽、牧草主导品种和适用技术。发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牵引带动作用,加强标准化生产技术集成与示范,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二)大力发展优质饲料饲草。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大力推行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三元种植结构,增加饲料粮和优质牧草供应。推进饼粕、糟渣、薯类等饲料原料优质化处理和规范化利用,鼓励发展全株青贮玉米,推广青贮、微贮等秸秆处理技术,全省新建秸秆养畜示范基地30个。加大牧区优质牧草推广力度,大力开展免耕种草和草地补播改良,实现增草肥畜。做强饲料工业,到2015年,全省年产50万吨以上的集团企业达到10家以上。 (三)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强化以政府为主体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县、乡、村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和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加快建设省、市(州)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大基础免疫、消毒灭源、监测预警、防疫监督、疫病追溯、应急处置、引种管理等综合防控力度,巩固扩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加大生产、流通、屠宰等重点环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散养农户动物防疫公共服务和技术指导。 (四)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程监管制度。加大饲料、兽药等投入品全覆盖抽检力度,强化养殖档案管理,大力推进无公害、绿色和有机畜产品认证认定。加快建设省级和市级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严格执行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病死畜禽“四不一处理”规定,加强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严把畜产品市场准入关。健全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强化责任追究,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和各种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违法行为。 (五)建立市场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促进畜产品产销对接,引导生产者合理安排生产营销。完善以政府储备和企业商业储备为基础的生猪价格调控机制,防止生猪生产大上大下、价格大起大落。支持养殖专业合作社牵头建立由种畜禽场、饲料、屠宰加工、储藏营销、养殖等产业链各环节共同出资的“以峰填谷”市场风险调节金。组织生猪专业合作社和加工龙头企业参与生猪远期交易和电子现货交易,适时建设集生猪现货交易、远期交割、屠宰加工于一体的交割市场(库),防范市场波动风险。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继续深化现代畜牧业试点。试点市和重点培育县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制订实施方案,创新要素投入、利益联结、风险防范、新兴业态等发展机制,努力破解制约现代畜牧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率先建成完备的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为现代畜牧业提质扩面提供成功经验和实现途径。深入推进简阳市、射洪县、洪雅县现代畜牧业带动现代农业实现新跨越试点,努力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上取得新突破。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7号)精神,继续推进红原县、炉霍县牧区生态型特色畜牧业试点,加快建设牦牛、藏绵羊等特色畜产品基地,积极发展现代高原草地畜牧业。 (二)强化产业政策引导。加大生猪产业发展的政策配套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国家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生猪原良种场建设、农业产业化、循环农业发展、流通储备、节能减排等项目资金安排向88个生猪生产基地县倾斜。大力支持奶牛、肉牛、肉羊、兔等节粮型草食牲畜和特色优势畜禽养殖,扶持优质饲草饲料基地建设和畜禽粪污治理利用等产业发展。对经认定“两个带动”作用突出的重点龙头企业,财政专项资金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应给予倾斜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