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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考评体系 加强对总部企业经济运行的统计工作,充分运用企业资产规模、经营收入、纳税金额、员工数量、资源消耗量等指标,建立对总部企业的综合评价体系。评价结果作为招商引资、政府奖补的重要依据。开展总部企业年度评价工作,年终评选出重点优势总部企业进行培育。由市统计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每年公布一次评价结果。 六、其他需说明事项 (一)对金融业的扶持政策,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金融机构入驻郑州的意见(试行)》(郑政201156号)规定。 (二)本办法扶持对象原则上不包含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按省政府有关政策执行。 (四)对一些特定的总部类型或新兴业态的企业,在认定条件和鼓励政策上,经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一事一议。(五)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 (六)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